海目星: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22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何长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7次会议,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讨论,并对公司的决策程序、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130号 ,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174.42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112.0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44,607.34万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07,160.54万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03,962,00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的股份2,831,520股后,可参加分红的股份为201,130,48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20,113,048.00元(含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针对监事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目前的执行水平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监事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预计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双方业务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134号)。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