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目前董事会
名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陆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陆明先生与现任董事会其他成员一并组成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陆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陆明先生简历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陆明先生简历陆明,男,1968年出生,光电子学博士,中国国籍,拥有美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并获光电子学博士学位,曾获“国家高层次人才”,深圳市“孔雀计划”A类高层次人才等称号。历任英国德士力公司项目经理,捷迪讯(JDSUniphase)光电项目经理,英国SPI激光公司中国区总裁,深圳市镭射微视有限公司、深圳激杨光电有限公司研发总监,视动科技(珠海)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泰德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发中心总监,现任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目前负责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激光技术整合以及最新前沿技术研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