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海目星股票代码:688559.SH
信息披露义务人:聂水斌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比例因自身主动减持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事宜被动稀释导致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在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目星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一、权益变动目的 ...... 6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及间接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 11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4
一、备查文件 ...... 14
二、备查文件地点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附表 ...... 16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聂水斌 |
公司/海目星/上市公司 | 指 |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主动减持及公司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权激励等事宜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减少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聂水斌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441225197604****** |
住所、通讯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 |
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个人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股份及公司股权激励归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原因导致其最终持有的股份低于5%。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10月19日通过上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减持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股,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0.081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或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需要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及间接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02,100股,通过持有南京盛世海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715,897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917,997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的5.959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02,282股,通过持有南京盛世海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715,897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218,179.00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246,604,600股的4.1435%。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变动情况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聂水斌 | 集中竞价减持 | 2021/11/1~2022/1/28 | 人民币普通股 | 11,917,997 | 5.9590% | 10,867,472 | 5.4337% | 主动减持0.5253% |
股权激励实施被动稀释 | 2022/8/4 | 人民币普通股 | 10,867,472 | 5.4337% | 10,912,472 | 5.4095% | 被动稀释0.0242% | |
集中竞价减持 | 2023/2/13~2023/2/16 | 人民币普通股 | 10,912,472 | 5.4095% | 10,113,379 | 5.0134% | 主动减持0.3961% | |
股权激励实施被动稀释 | 2023/9/14 | 人民币普通股 | 10,113,379 | 5.0134% | 10,158,379 | 4.9805% | 被动稀释0.0329% |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 | 2024/8/29 | 人民币普通股 | 10,158,379 | 4.9805% | 10,158,379 | 4.1639% | 被动稀释0.8166% |
股权激励实施被动稀释 | 2024/9/27 | 人民币普通股 | 10,158,379 | 4.1639% | 10,218,379 | 4.1436% | 被动稀释0.0203% |
集中竞价减持 | 2024/11/11 | 人民币普通股 | 10,218,379 | 4.1436% | 10,218,179 | 4.1435% | 主动减持0.0001%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2年1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50,52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5253%。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0,867,4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4337%。
2、2022年8月4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并完成股份登记,信息披露义务人归属限制性股票45,000股,公司股本总数由200,000,000股增加至201,726,5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本次归属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0,912,472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4095%。
3、2023年2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暨提前终止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99,093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3961%。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0,113,3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134%。
4、2023年9月14日公司完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并完成股份登记,信息披露义务人归属限制性股票45,000股,公司股本总数由201,726,500股增加至203,962,0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7)。本次归属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0,158,379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9805%。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6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1号文),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40,000,000股已于2024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03,962,000股增加至243,962,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比例被动稀释至4.1639%。
6、2024年9月23日公司完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并完成股份登记,信息披露义务人归属限制性股票60,000股,公司股本总数由243,962,000股增加至246,604,6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5)。本次归属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0,218,379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1436%。
7、2024年10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811%。
8、2024年11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1%。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02,100股,通过持有南京盛世海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715,897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917,997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的5.959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02,282股,通过持有南京盛世海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715,897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218,179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246,604,600股的4.143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聂水斌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 |
股票简称 | 海目星 | 股票代码 | 688559.SH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聂水斌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不变,但比例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因公司股权激励归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其控制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02,100股,通过持有南京盛世海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715,897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917,997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的5.959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02,282股,通过持有南京盛世海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715,897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218,179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246,604,600股的4.1435%。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此页无正文,为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聂水斌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