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7  海目星(68855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证券简称:海目星公告编号:2026-026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

2026年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B栋三楼海目星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08
普通股股东人数10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68,345,90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68,345,90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27.964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27.9645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247,759,04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3,356,922股股份已于2026年2月6日非交易过户至“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盛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罗筱溪女士及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8,293,57699.923452,1250.07622000.0004

2、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6,261,09296.94962,084,6093.05002000.0004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8,284,73899.910560,9630.08912000.000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8,277,77899.900360,9630.08917,1600.0106

5、议案名称:《关于制定2026年度董事薪酬管理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8,184,06599.7632161,6360.23642000.0004

6、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8,257,57699.870787,1250.12741,2000.0019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案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12,874,29286.06322,084,60913.93532000.0015
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14,897,93899.591160,9630.40752000.0014
4《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14,890,97899.544660,9630.40757,1600.0479
5《关于制定2026年度董事薪酬管理方案的议案》14,797,26598.9181161,6361.08052000.001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议案2、议案3、议案4和议案5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会听取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徐尧先生、周泳全先生、范文明先生的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晓枫、李育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