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5页
三、附件……………………………………………………………第16—19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6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7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8—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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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3-276号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明冠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明冠新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明冠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明冠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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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明冠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明冠新材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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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发募集资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2.2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87元,共计募集资金65,101.91万元,坐扣不含税承销费用4,9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0,201.9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878.3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7,323.5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6,323.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46号)。
2.定增募集资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0号),本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21.4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为民币45.02元,共计募集资金167,5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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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坐扣保荐承销费不含税金额1,675.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5,862.8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274.7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5,588.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57,323.56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40,495.83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838.95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7,106.36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232.23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47,602.19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071.18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10,792.55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317.33 | |
差异 | G=E-F | 9,475.22 |
注:结余差异为以自筹资金垫付发行费用24.78万元尚未置换、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500.00万元
2.定增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65,588.15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9,011.74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0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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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9,011.74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01.79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156,678.20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70,141.86 | |
差异 | G=E-F | 86,536.34 |
注:结余差异为尚未支付发行费用63.66万元、暂时闲置资金进行资金管理7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1,6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其中,首发募集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公司于2020年12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定增募集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8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专用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1.首发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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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 1508200329000235020 | 6,626,889.24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 505010100100230084 | 191,381.17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营业部 | 14381101040033081 | 3,786,408.39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营业部 | 14381101040033099 | 2,568,592.16 | |
合计 | 13,173,270.96 |
2.定增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 1508200329000181154 | 256,270,621.78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 505010100100295593 | 10,093,692.85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营业部 | 14381101040038031 | 431,084,989.44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 1508200329000181278 | 3,695,876.99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营业部 | 14381101040038049 | 273,407.65 | |
合计 | 701,418,588.71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2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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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受托银行 | 产品名称 | 金额 | 起止日期 | 实现收益 | 是否赎回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 大额存单 | 3,000.00 | 2021.8.4-2024.8.4 | 71.50 | 是 |
兴业银行宜春分行营业部 | 大额存单 | 4,000.00 | 2022.1.14-2025.1.14 | 135.29 | 是 |
合计 | 7,000.00 | 206.79 |
2.定增募集资金2022年1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2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受托银行 | 产品名称 | 金额 | 起止日期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是否赎回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 通知存款 | 30,000.00 | 无固定期限 | 1.75% | 否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 “农银时时付”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 | 5,000.00 | 无固定期限 | 1.75% | 否 |
兴业银行宜春分行营业部 | 通知存款 | 30,000.00 | 无固定期限 | 2.00% | 否 |
兴业银行宜春分行营业部 | 大额存单 | 10,000.00 | 2022.12.29-2025.1.13 | 3.55% | 否 |
合计 | 75,000.00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用于江西省光电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扩建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研究中心无直接经济效益,其成果体现在提升公司整体研发能力,进一步提高产品品质,满足市场对光电复合材料的更高要求;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直接经济效益,其成果体现在增强公司营运能力及改善流动性指标等方面。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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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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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发)
2022年度编制单位: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7,323.5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106.3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4,924.59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7,602.1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6.40%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3,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项目 | 是 | 20,000.00 | 11,699.00 | 11,699.00 | 1,189.46 | 11,050.49 | -648.51 | 94.46 | 2022/6/30 | 2,086.23 | 否 | 否 |
年产1,000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目 | 是 | 8,000.00 | 4,376.41 | 4,376.41 | 323.56 | 2,751.98 | -1,624.43 | 62.88 | 2022/4/30 | -2,201.03 | 否 | 否 |
江西省光电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扩建项目 | 3,000.00 | 3,000.00 | 3,000.00 | 425.79 | 1,435.88 | -1,564.12 | 47.86 | 2024/12/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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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2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POE胶膜扩建项目 | 是 | 14,924.59 | 14,924.59 | 633.73 | 13,330.02 | -1,594.57 | 89.32 | 2023/12/1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33.82 | 10,033.82 | 33.82 | 100.3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 | 9,000.00 | 9,000.00 | 4,500.00 | 9,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超募资金-未确定用途 | 不适用 | 4,323.5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50,000.00 | 57,323.56 | 53,000.00 | 7,106.36 | 47,602.19 | -5,397.81 | 83.04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年产3,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项目与年产1,000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目报告期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期末投入进度未达100%原因是尚有部分尾款待支付。年产3,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项目本年度实现效益未达预期原因为:下游行业阶段性需求减弱导致产品价格相较预期有所下滑,影响盈利水平。年产1,000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目本年度实现效益未达预期原因为:铝塑膜产品整体产销规模较小,而折旧等固定成本相对较大,导致盈利不及预期。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1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10.65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19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述置换事项已完成。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2年1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发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首发及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分别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首发募集资金和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首发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5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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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详见三(二)1之说明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2021年2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022年3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000.00万元。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产3,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项目计划投入11,699.00万元,已投入11,050.49万元,尚余合同尾款548.84万元未支付,预计结余99.67万元。年产1,000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目计划投入4,376.41万元,已投入2,751.98万元,尚余合同尾款378.36万元未支付,预计结余1,246.07万元。由于厂房改造面积缩减、无尘净化设备及生产设备降价,最终形成厂房改造与设备采购资金结余。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2022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额募集资金3,000.00万元用于新项目“年产1.2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POE胶膜扩建项目”,同意将原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20,000.00万元人民币调减为11,699.00万元人民币;同意将原项目“年产1,000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目”计划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由8,000.00万元人民币调减为4,376.41万元人民币;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建设节省的资金11,924.59万元,变更投向建设新增的“年产1.2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POE胶膜扩建项目”。上述议案于2022年4月2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产1.2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POE胶膜扩建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13,330.0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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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定增)
2022年度编制单位: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65,588.1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011.7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011.7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 | 94,000.00 | 93,060.00 | 93,060.00 | 3,372.71 | 3,372.71 | -89,687.29 | 3.62 | 2024/12/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 | 42,000.00 | 41,580.00 | 41,580.00 | 5,630.32 | 5,630.32 | -35,949.68 | 13.54 | 2023/12/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定增 | 31,538.25 | 30,948.15 | 30,948.15 | 8.72 | 8.72 | -30,939.43 | 0.0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167,538.25 | 165,588.15 | 165,588.15 | 9,011.74 | 9,011.74 | -156,576.40 | 5.44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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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2年1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定增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定增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90.4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556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述置换事项已完成。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2年1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发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首发及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分别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首发募集资金和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定增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1,600.00万元。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详见三(二)2之说明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本年度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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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首发)
2022年度编制单位: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入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3,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项目 | 年产3,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项目 | 11,699.00 | 11,699.00 | 1,189.46 | 11,050.49 | 94.46 | 2022/6/30 | 2,086.23 | 否 | 否 |
年产1,000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目 | 年产1,000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目 | 4,376.41 | 4,376.41 | 323.56 | 2,751.98 | 62.88 | 2022/4/30 | -2,201.03 | 否 | 否 |
年产1.2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POE胶膜扩建项目 | 14,924.59 | 14,924.59 | 633.73 | 13,330.02 | 89.32 | 2023/12/1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31,000.00 | 31,000.00 | 2,146.75 | 27,132.49 | 85.72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原募投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项目”和募投项目“年产1,000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目”采购的生产设备降价、生产设备工艺技术提升;同时,公司对现有生产车间和仓库布局进行优化调整,提高厂房不动产的利用效率,在保持原募投项目产能不变的情况下,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资金将有剩余。为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于有市场前景的新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项目”和“年产1,000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目”建设节省的资金用于建设新增“年产1.2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POE胶膜扩建项目”,该项目预计总投资额19,404.55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11,924.59万元,拟用超募资金3,000.00万元,剩余部分来自公司自筹资金。此次变更涉及的金额14,924.59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26.04%。2022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额募集资金3,000.00万元用于新项目“年产1.2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POE胶膜扩建项目”,同意将原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20,000.00万元人民币调减为11,699.00万元人民币;同意将原项目“年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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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目”计划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拟由8,000.00万元人民币调减为4,376.41万元人民币;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建设节省的多余资金11,924.59万元,变更投向建设新增的“年产1.2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POE胶膜扩建项目”。上述议案于2022年4月2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详见附件1之说明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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