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09  明冠新材(688560)公司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9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闫洪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查和表决,一致形成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国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张国利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公司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8万股全部作废。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