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关于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
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0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2月5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1 | 闫洪嘉 | 51,000,000 | 25.34 |
2 | 上海博强投资有限公司 | 21,517,700 | 10.69 |
3 |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7,737,057 | 3.84 |
4 | 文菁华 | 6,066,621 | 3.01 |
5 | 青岛市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76,988 | 0.88 |
6 | 滨州嘉博银商贸经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20,000 | 0.76 |
7 | 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1,483,163 | 0.74 |
8 | 广发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广发原驰·明冠新材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392,138 | 0.69 |
9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2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177,254 | 0.58 |
1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78,345 | 0.54 |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1 | 闫洪嘉 | 51,000,000 | 25.34 |
2 | 上海博强投资有限公司 | 21,517,700 | 10.69 |
3 |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7,737,057 | 3.84 |
4 | 文菁华 | 6,066,621 | 3.01 |
5 | 青岛市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76,988 | 0.88 |
6 | 滨州嘉博银商贸经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20,000 | 0.76 |
7 | 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1,483,163 | 0.74 |
8 | 广发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广发原驰·明冠新材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392,138 | 0.69 |
9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2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177,254 | 0.58 |
1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78,345 | 0.54 |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