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6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成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背板市场需求和产品规划布局。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本次“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延期及变更项目实施地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产业布局和市场规划。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