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闫勇)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发出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已收悉,经认真自查核实,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截至目前,本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存在处于筹划阶
段的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的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二、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
票的情形。
特此函复。
(以下无正文)
实际控制人:
闫勇(签署)2024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