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安信: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9-12  奇安信(688561)公司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到2023年8月18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