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软件: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专项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5-04-10  航天软件(688562)公司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软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航天软件非独立董事、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刘志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志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总经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核心技术人员等职务。离职后,刘志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将不再被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

(一)非独立董事、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刘志华先生,中国国籍,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6年8月至1998年8月,任中国邮电工业总公司中讯技术服务中心网络一室副主任;1998年8月至2000年4月,任北京东华诚信电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0年4月至2006年8月,历任北京东华合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软件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2006年8月至2019年3月,任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副总裁兼任软件研究院院长;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总经理,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刘志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共青城神驰志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9.94万股。刘志华先生离职后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履行《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承诺。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志华先生的离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规定,尽快完成董事选举及后续相关工作。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

刘志华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核心技术的完整性。刘志华先生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期间,主要负责的相关技术研发工作已平稳交接,其辞去上述职务不会对公司现有研发项目进展产生影响。刘志华先生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等协议,其在职期间参与的研发成果均为职务成果,其知识产权所有权归公司所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等职务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之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所有,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本次调整不会影响公司知识产权的完整性。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刘志华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项目建设、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保密情况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刘志华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竞业协议》等相关协议,约定其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均需对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转让或使第三方知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现刘志华先生存在违反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的情形。

二、刘志华先生离职对公司核心技术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通过长期技术积累与发展,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研发人员结构完善合理,研发团队经验丰富,运行有效。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团队结构稳定,刘志华先生离职前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研发等工作均有序推进。刘志华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项目建设、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期间核心技术人员名单
变动前刘志华、何清法、蒋旭、顾云苏、程胜、温小龙、赵钦、杨涛、王振川、王林
变动后何清法、蒋旭、顾云苏、程胜、温小龙、赵钦、杨涛、王振川、王林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各项研发活动均处于正常有序的推进状态。公司技术研发团队架构完整,研发管理体系健全,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撑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发展。公司将持续保持研发投入,不断完善研发团队建设,持续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刘志华先生的离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影响公司知识产权的完整性。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刘志华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研发等工作均有序推进。刘志华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项目建设、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耀飞刘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