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材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变更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6-05-29  航材股份(688563)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变更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材股份”或“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航材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1号)同意注册,航材股份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8.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10,91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它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563.39万元。前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20002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北京航材优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材优创”)已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航空高性能弹性体材料及零件产业项目航材优创64,700.0064,700.00
2航空透明件研发/中试线项目航材股份70,649.1170,649.11
3大型飞机风挡玻璃项目航材股份26,881.7626,881.76
4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用高性能高温母合金制品项目航材股份45,288.1945,288.19
5航空航天钛合金制件热处理及精密加工工艺升级项目航材股份54,703.2254,703.22
6补充流动资金航材股份100,000.00100,000.00
合计362,222.28362,222.28

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0)。

三、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拟变更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公司募投项目“航空透明件研发/中试线项目”计划投资总额70,649.11万元,建设内容涵盖研发中试线生产设备、试验设备、仓储物流及起重设备购置及配套厂房建设,原建设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自有土地,建设周期

个月,预计通过项目实施提升航空透明件产能及自动化水平,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

(二)项目调整的具体内容及原因受客户装备配套需求结构调整、民品市场需求快速增加等因素影响,综合公司对未来市场发展形势及技术发展方向的分析预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股东利益,结合大型飞机风挡玻璃研制即将进入批产阶段,经统筹策划,调整项目的建设纲领、主要建设内容、厂房建设方式、投资总额、建设地点及建设周期等内容,具体如下:

变更事项变更前变更后
建设内容新建厂房面积15,856平方米,建设4条生产线,新增工艺设备123台(套)

生产线调整为2条,新增土地购置面积约111亩,并新增生产厂房面积35,696.03平方米,新增工艺设备128台(套)

投资总额70,649.11万元98,676.41万元
实施地点北京海淀区自有土地北京市密云区购置土地
建设周期至2026年5月3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调整原因及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投资总额调整基于上述建设内容变化调整,项目总投资额由70,649.11万元调整为98,676.41万元,项目投资资金明细表调整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类别调整前投资额调整后投资额
1建设投资46,831.2043,052.75
1.1工艺设备购置及安装费46,831.2040,808.14
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0.001,344.61
1.3基本预备费0.00900.00
2不动产购置费19,203.6950,971.76
2.1厂房自行建设费用19,203.690.00
2.2厂房土地购置费0.0050,971.76
3铺底流动资金4,584.224,651.91
合计70,649.1198,676.41

经调整后,项目总投资额增加28,027.3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募投项目“航空航天钛合金制件热处理及精密加工工艺升级项目”调减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2,204.39万元以及公司超募资金15,822.91万元。公司将严格遵守项目相关监管要求,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2、建设内容调整

(1)调整产线方案:根据产品工艺路线相似性,将生产线由原建设规划的4条调整为2条,调整后生产线分别为有机透明件生产线和复合透明件生产线,提高产线柔性和设备运行效率;检测中心调整为考核试验线。

(2)调整设备数量:针对产品多品种小批量的生产特点,将自动化设备数量由原建设方案规划的123台(套)调整为128台(套),提高生产线自动化水平、产品质量稳定性和一致性。

(3)调整厂房面积并购置土地及厂房:原规划方案受限于自有土地面积,规划时主要考虑工艺设备及操作所需空间,未充分考虑自动化存储、周转空间,且需要另行租赁较大面积外部库房用于配套,周转效率较低,成本高。结合生产线方案调整,重新规划后,厂房面积由15,856平方米调整约为35,696.03平方米,并通过购买111亩的土地使用权及厂房(在建)实现。

3、建设地点调整

面对当前市场形势,公司未来将在技术路线上形成有机与复合透明件技术双轮驱动,在产品市场上形成军品与民品双轮驱动。为适应市场需求,公司航空透明件业务规划打造“一中心一基地”发展新布局,构建科研生产一体化能力。研发中心主要负责开展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新领域研发,生产基地主要负责开展透明件生产及制件考核验证。按照规划方案,公司现有土地面积不足,无法满足未来透明件产业发展需求。

经多方调研,综合考虑土地成本和配套政策,公司拟与北京中关村密云园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航空透明件产业化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通过购买位于密云经济开发区内的兴源街西侧与东侧两地块总面积111亩的土地使用权及厂房(在建)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其在建厂房基本契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相关厂房预计于2026年9月完成建设,上述土地房产将在办理竣工验收后启动转让程序。同时根据《合作协议》,公司在厂房建设完成后即可开展募投项目设备安装工程,可有效缩短募投项目的项目建设周期。基于此,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厂房建设方式由自行建设调整为通过挂牌转让或其他符合国资监管要求的转让方式获得,项目实施地点由北京市海淀区调整为北京市密云区。

4、建设周期调整

航空透明件属于航空器上的重要结构件,其设计制造涉及材料、力学、光学、薄膜技术等众多学科,具有难度高、多学科交叉、多工序的特点,制造过程严重依赖先进工艺设备。本项目中大型低压注射成型设备、超大尺寸透明件磁控溅

射镀膜机等均为关键重要设备,其设计集成难度大、制造周期长、工艺调试周期长,从设计方案确定到投入使用需要约

个月。另外,购置厂房预计2027年初可投入使用、产品转产前须进行质量体系认证和适航认证等工作。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实际情况,拟将“航空透明件研发/中试线项目”的建设周期由2026年5月31日延长至2029年

日。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重新论证结论

截至2026年3月31日,项目累计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2.56%,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前投入进度预计不超过50%,现对项目重新论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航空透明件研发/中试线项目的建设,是提升整机性能铸牢国防安全屏障的需要,是适应我国航空产业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是抓住大型飞机市场发展机遇,推动公司战略发展的重要举措。公司承担了几乎全部先进战斗机、大部分武装直升机透明件保障任务,同时正在开展大型飞机风挡玻璃的适航认证工作。本项目的实施能够提升公司航空透明件产能,满足市场迫切需求;实现科研生产分线,破解交付与研发难题;提升生产线自动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一致性;加快推进数智化水平提升。解决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问题,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航空透明件领域的领先地位,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对企业本身、军用飞机、国产大飞机的战略发展都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公司在高性能飞机透明件材料应用、先进透明件成形与制造、透明件镀膜、边缘连接等方面均形成成熟的技术体系,是国防科工局认定的航空透明件专业化研制生产单位。通过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公司已成为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航空透明件研发制造企业,同时,在大飞机国产化战略下,正在全力开展大型飞机风挡玻璃研制与适航认证工作,即将形成军工、民用航空两大市场驱动的战略布局。

公司拟在充分利用其技术优势和生产资源的基础上,实施航空透明件研发/中试线项目,建立航空透明件生产制造和考核试验平台,以满足我国现役、在研

及未来型号军机研发和生产需求,以及大飞机领域对先进航空透明件的重大需求,实现先进航空透明件的自主保障,助推我国航空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募投项目建设的实施,将大幅提升公司航空透明件的生产交付保障能力;释放公司现有能力用于基础技术研究,完善技术体系,引领行业发展;同时形成完备的制件级考核验证能力,为新型号先进航空透明件的制造技术升级提供数据基础,指导未来技术发展方向,为航空透明件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重新论证的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实施上述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具备继续投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是基于对内外部环境、公司战略、项目可行性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也将密切关注相关经济、政策环境变化,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调整后的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的目标。

五、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基于内外部环境、项目进展及监管要求作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募集资金核心用途,不损害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调整后将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生产线自动化水平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6年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调整“航空透明件研发/中试线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及建设周期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已经履行,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上述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变更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明慧杨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