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29  力源科技(68856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6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585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2
普通股股东人数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64,902,85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64,902,85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2.075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2.075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沈万中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

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4,902,852100.000000.0000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4,902,852100.000000.000000.0000

3、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3.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4,902,852100.000000.000000.0000

3.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4,902,852100.000000.000000.0000

3.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4,902,852100.000000.000000.0000

3.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3.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4,902,852100.000000.00000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4.01《关于补选蔡卓龙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64,694,95399.6797

注:蔡卓龙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公司8,400股限制性股票,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54%。蔡卓龙已向公司承诺,其正式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后,将尽快配合公司完成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7,000,000100.000000.000000.000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倪胜伟律师、张文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