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蔡卓龙因担任监事,职务发生变更,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权尚未解锁的8,4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91元/股。
独立董事:柴斌锋、李彬、张学斌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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