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科技: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原授予的激励对象吴钊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按照回购价格(5.91元/股)对前述激励对象分别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8,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原授予的激励对象蔡卓龙担任监事,职务发生变更,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按照回购价格(5.91元/股)对前述激励对象分别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8),2024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披露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2024年1月6日披露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自2023年12月12日和2024年1月6日起45天内,公司均未接到相关债权人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申报。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完成了前述67,2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实施工作。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4,253,400元减少至人民币154,186,200元,总股本由154,253,400股减少至154,186,200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发展和经营状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三、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鉴于前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章程的相关情况,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425.34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15,418.62万元。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5,425.34 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5,418.62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四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两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注: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58,800股限制性股票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8,400股合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章程的修订以公司实际注册资本和总股本的变更为准,故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4,253,400元减少至人民币154,186,200元,总股本由154,253,400股减少至154,186,200股。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此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此次修改《公司章程》等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本次公司章程修改相关的工商备案手续等。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机关办理本次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相关手续。本次修改最终以工商机关备案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