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正在对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科技”“公司”“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2023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胡征源、李嵩
(三)现场检查人员
胡征源
(四)现场检查时间
2024年4月29日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相关人员已缴纳了罚款并进行了积极整改,经过整改后,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公司因2021年度信息披露违规,于2023年6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0号),于2023年12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181号),于2023年12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关于对浙江海盐力
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3〕0050号)。保荐人通过督促发行人对《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贯彻执行,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督促公司形成整改报告并向监管机构进行汇报,督促上市公司相应修订定期报告等方式敦促发行人整改。经过整改,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发行人出具的关于是否存在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说明,查阅会计师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予以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基于前述检查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比进度较为缓慢,公司应尽快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落实募集资金的使用,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和重大对外投资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年审会计师、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基于前述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违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就回款情况、主要经营数据、对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了走访及函证。
经核查,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内存在业绩下滑的情况,主要原因系:
1、为开拓部分优质客户,公司相关项目的报价相对不高,同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原材料成本有所上涨,导致公司营业成本同比增加,毛利率有所下降;
2、公司应收账款随收入提升而增加,但受市场因素影响,下游客户回款周期不及预期,部分应收账款账龄增加,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既定会计政策计提相应的预期信用损失,导致本年度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增加;
3、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力,继续加强市场拓展力度、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因此研发费用、销售费用进一步增加。
公司已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保荐人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业绩亏损的风险。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一方面继续加强对《公司法》
《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学习,不断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尤其需在收入确认、研发费用列支和三会运作等方面进一步加强重视,持续不断提高公司规范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另一方面需进一步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加强应收账款回款的管理;同时请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基于前述检查工作,保荐人未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其他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公司配合提供了前述检查材料,配合完成了本报告所述访谈、实地查看等其他检查事项。会计师配合保荐人提供关于现场检查事项的相关资料。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次现场检查就相关事项的结论,请参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征源 | 李 嵩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