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科技: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原授予的激励对象刘若颖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按照回购价格(5.91元/股)对前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自2024年8月28日起45天内,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申报。
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完成了前述12,6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实施工作。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1,949,700元减少至人民币151,937,100元,总股本由151,949,700股减少至151,937,100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鉴于前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194.97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15,193.71万元。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5,194.97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5,193.71万股,均为普通股。 |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员办理上述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等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