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贝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慎核查,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国祥 谢竹云 何娣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