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贝尔: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七月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及其他出席、列席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
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1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为计票人,1名股东代表、1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将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7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3)。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3年7月17日14点00分
(二)会议地点:江苏省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17日
3、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会议结束。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目 录
议案一: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
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6议案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7议案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8
议案一:
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7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明确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对新老股东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的股利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拟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7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3-020)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