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贝尔:关于获得发明专利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发明专利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1项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如下:
发明专利 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 申请日 | 授权 公告日 | 专利权人 | 专利期限 |
一种利可君的晶型B及其制备方法、用途 | ZL 2021 1 1654303.1 | 2021年12月30日 | 2023年9月26日 |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 算。 |
上述发明专利属于药物化学晶体制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利可君的晶型B,还涉及所述晶型B的制备方法以及用途。
上述发明专利的取得是公司核心技术的体现和延伸,本次发明专利的获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降低公司产品利可君片及其原料药被仿制的风险,进一步提升利可君片的技术保护;对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优势,促进技术创新,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