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贝尔: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耿仲毅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经过谨慎研究,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用途等前提下,将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玉屏风胶囊、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益肝灵胶囊等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经董事会同意,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决定是否启动追加认购及相关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