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贝尔:2023年1-9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代码:688566 公司简称:吉贝尔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9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9月30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境内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等;
(2)业务流程层面:全面预算管理、费用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销售与收入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财务报告、资产管理。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期间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期间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利润总额 |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 利润总额的3%≤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3% |
营业收入 |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2% | 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2% |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1% |
资产总额 |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3% | 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3% |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
说明:
具体操作时,选取评估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三项缺陷定量标准中的最小值作为最终缺陷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1)发现涉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2)控制环境无效;(3)对以前发表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的纠正,但因国家会计准则与制度变化和公司基于经济环境客观变化而进行的会计政策调整导致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的除外;(4)年度注册会计师发现公司当期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但该错报最初没有被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发现;(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外部财务报告及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监督失效;(6)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
重要缺陷 |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大错报标准,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1)未根据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和应用的控制;(2)未对期末财务报告的过程进行控制;(3)对非常规或非系统性交易的内部控制;(4)未对财务报告流程中涉及的信息系统进行有效控制。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 | 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5% | 利润总额的3%<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5% | 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3%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
重要缺陷 | 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但不够完善;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一般失误;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未建立反舞弊制度程序和控制措施;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
一般缺陷 | 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以前期间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期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未来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关规定,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及一般缺陷。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继续评估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保障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耿仲毅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