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贝尔: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查股网  2024-06-20  吉贝尔(688566)公司公告

股票简称:吉贝尔 股票代码:688566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二〇二四年六月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耿仲毅俞新君张 春
胡 涛范 明陈留平
刘同君

全体监事签字:

王 正李腊梅陈 进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吴 莹赵锁富翟建中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 7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13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2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2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 22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3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3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5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6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7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27

发行人律师声明 ...... 28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29

验资机构声明 ...... 3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1

一、备查文件 ...... 31

二、查阅地点 ...... 31

三、查阅时间 ...... 31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吉贝尔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吉贝尔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金杜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信永中和、验资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A股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3年6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7月17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12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2024年1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方案等相关的议案。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4年5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程序

2024年4月22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34号),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2024年5月11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4年6月5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43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三)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4年6月14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4年6月13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存的认购资金金额总计198,161,716.29元。

2024年6月14日,国金证券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2024年6月17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4SHAA2B0118)。经审验,截至2024年6月14日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98,161,716.29元,扣减承销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9,687,596.06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474,120.23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7,446,889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81,027,231.23元。

综上,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按照《缴款通知书》中约定,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等程序符合《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以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及《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7,446,889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7,446,889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4年1月9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24.06元/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61元/股,其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0.60%。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8,161,716.29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687,596.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8,474,120.23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0家,最终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86,37574,145,438.756个月
2魏巍1,248,80033,230,568.006个月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63,38030,957,541.806个月
4泰康资管-农业银行-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499,52013,292,227.206个月
5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沪299,7117,975,309.716个月
6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9L-FH001沪249,7596,646,086.996个月
7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0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449,81711,969,630.376个月
8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50,0096,652,739.496个月
9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249,7596,646,086.996个月
10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49,7596,646,086.996个月
合计7,446,889198,161,716.29-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4年1月8日至1月10日,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41名、2023年12月29日公司前20名股东中的12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37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4家证券公司、14家保险机构投资者、2家其他投资者,合计120名投资者(未剔除重复)发送了《认购邀请书》。

主承销商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中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要求,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

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竞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经核查,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吉贝尔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金证券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2024年1月11日9:00-12:00,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23份申购报价单。

经核查,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无需缴纳保证金外,1名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其余22名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为有效报价。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认购对象申购金额(元/股)认购金额(元)保证金(元)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0620,000,000.00无需缴纳
2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4.0810,000,000.002,000,000.00
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5320,000,000.00无需缴纳
24.5340,000,000.00
4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0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6.9118,000,000.002,000,000.00
26.6218,010,000.00
26.0418,020,000.00
5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6.9110,000,000.002,000,000.00
26.6210,010,000.00
26.0410,020,000.00
6苏州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州苏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6030,000,000.002,000,000.00
7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6.6116,500,000.003,300,000.00
8魏巍28.0250,000,000.002,000,000.00
26.0260,000,000.00
24.1280,000,000.00
9田万彪24.8810,000,000.00未缴纳
10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25.5010,000,000.002,000,000.00
11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沪27.0212,000,000.002,000,000.00
12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9L-FH001沪27.0210,000,000.002,000,000.00
13泰康资管-农业银行-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27.8715,000,000.002,000,000.00
序号认购对象申购金额(元/股)认购金额(元)保证金(元)
管理产品27.0220,000,000.00
25.6730,000,000.00
14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6.5030,000,000.00无需缴纳
15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0819,700,000.00无需缴纳
16西藏信托有限公司24.1210,000,000.002,000,000.00
1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04103,250,000.00无需缴纳
26.61134,350,000.00
25.49215,760,000.00
1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6.3355,000,000.002,000,000.00
25.7774,000,000.00
25.1678,000,000.00
19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睿亿投资攀山二期证券私募投资基金24.7510,000,000.002,000,000.00
20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27.4810,000,000.00无需缴纳
21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7.0610,000,000.00无需缴纳
2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6.9046,580,000.00无需缴纳
26.19101,320,000.00
25.22145,320,000.00
23安联保险资管-兴业银行-安联裕远瑞汇1号资产管理产品24.3333,000,000.002,000,000.00

3、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1)竞价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61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11,204,881股,获配总金额为298,161,883.41元,最终确定10名对象获得配售,确认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竞价结果已于2024年1月2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192,486111,562,052.46
2魏巍1,878,99249,999,977.12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50,46746,579,926.87
4泰康资管-农业银行-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751,59719,999,996.17
5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沪450,95811,999,992.38
6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9L-FH001沪375,7989,999,984.78
7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0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676,81318,009,993.93
8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76,17410,009,990.14
9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375,7989,999,984.78
10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75,7989,999,984.78
合计11,204,881298,161,883.41

竞价确定的配售股数为11,204,881股,未超过发行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数上限,未超过本次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12,392,431股的70%。

(2)调减募集规模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出于审慎性考虑,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从298,161,883.41元调整为198,161,716.29元。在获配价格保持为26.61元/股不变的情况下,本次拟发行数量相应由11,204,881股调整至7,446,889股,同比例对各认购对象获配金额进行调减。

(3)最终发行对象及获配数量

调减后各认购对象最终的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86,37574,145,438.75
2魏巍1,248,80033,230,568.00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63,38030,957,541.80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4泰康资管-农业银行-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499,52013,292,227.20
5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沪299,7117,975,309.71
6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9L-FH001沪249,7596,646,086.99
7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0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449,81711,969,630.37
8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50,0096,652,739.49
9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249,7596,646,086.99
10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49,7596,646,086.99
合计7,446,889198,161,716.29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2,786,375
限售期6个月

(2)魏巍

姓名魏巍
国籍中国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身份证号码3302221979********
获配数量(股)1,248,800
限售期6个月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163,380
限售期6个月

(4)泰康资管-农业银行-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29号29层(实际自然楼层26层)2901单元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4802043P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499,520
限售期6个月

(5)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沪认购对象的管理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29号29层(实际自然楼层26层)2901单元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4802043P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299,711
限售期6个月

(6)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9L-FH001沪认购对象的管理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29号29层(实际自然楼层26层)2901单元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4802043P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249,759
限售期6个月

(7)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0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黄阁路441号天安数码创业园B栋201
法定代表人蒋国云
注册资本7,524.2002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3145469N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业务及与创业投资相关的咨询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
获配数量(股)449,817
限售期6个月

(8)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黄阁路441号天安数码创业园B栋201
法定代表人蒋国云
注册资本7,524.2002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3145469N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业务及与创业投资相关的咨询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
获配数量(股)250,009
限售期6个月

(9)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38号2幢228室
法定代表人金领千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060914859R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249,759
限售期6个月

(10)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法定代表人严晓珺
注册资本16,480.311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62562113E
经营范围公募基金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249,759
限售期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最终获配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吉贝尔、国金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魏巍为个人投资者,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资管子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上述公司管理的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产品中,公募基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沪”、“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9L-FH001沪”、“泰康资管-农业银行-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产品“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0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需要登记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完成登记备案。

(四)关于认购对象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其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吉贝尔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2魏巍C4级普通投资者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4泰康资管-农业银行-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专业投资者
5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沪专业投资者
6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9L-FH001沪专业投资者
7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0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
8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
9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10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投资者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

发行对象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吉贝尔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金证券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保荐代表人:郑宇、郭菲

项目协办人:刘晴青

其他项目人员:宋维、戴昱洲、代承志

电话:021-68826002

传真:021-68826800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玲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8层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77

经办律师:叶国俊、陈伟、任辉

(三)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谭小青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电话:010-65542288传真:010-65547190经办人员:洪祥昀、吴晓蕊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限售股份数量(万股)
1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A股流通股5,440.000028.77%-
2南通汇瑞投资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2,720.000014.39%-
3耿仲毅A股流通股2,489.460213.17%-
4南通汇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1,632.00008.63%-
5胡涛A股流通股1,395.00007.38%-
6国金证券-中信银行-国金证券吉贝尔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股流通股467.35402.47%-
7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烜鼎飞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A股流通股373.00001.97%-
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股流通股325.60621.72%-
9郭军A股流通股167.00290.88%-
1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股流通股84.02270.4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限售股份数量(万股)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限售股份数量(万股)
1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A股流通股5,440.000027.68%-
2南通汇瑞投资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2,720.000013.84%-
3耿仲毅A股流通股2,489.460212.67%-
4南通汇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1,632.00008.30%-
5胡涛A股流通股1,395.00007.10%-
6国金证券-中信银行-国金证券吉贝尔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股流通股467.35402.38%-
7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烜鼎飞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A股流通股373.00001.90%-
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股流通股325.60621.66%-
9郭军A股流通股167.00290.85%-
10诺德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1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限售流通A股139.36600.71%139.3660

注:公募基金投资者以实际持股的产品情况测算并列示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744.6889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中天投资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耿仲毅先生依然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符合股票上市交易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使公司的财务结构更加稳健,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高端制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并拓展,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研发实力,实现公司整体竞争力的提升,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结构发生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章、规则和政策,确保上市公司依法运作,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影响。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金证券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文件》《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保荐机构对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郑 宇 郭 菲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

刘晴青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叶国俊 陈 伟 任 辉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王 玲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会计师已阅读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号:XYZH/2022SHAA20049、XYZH/2023SHAA2B0019、XYZH/2024SHAA2B0062)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洪祥昀 吴晓蕊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谭小青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会计师已阅读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报告号:XYZH/2024SHAA2B0118)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洪祥昀 吴晓蕊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谭小青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法律意见书;

6、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经上交所审核的本次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公司: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

电话:0511-88898101-8081

传真:0511-88889488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