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贝尔: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24,076,644.54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4,563,672.90元(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62,319,981.57元(未经审计)。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99,430,86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852,024.9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实施,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098,024.90元(含税),并于2024年7月10日实施完毕。结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将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2,950,049.80元(含税)。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2024年度经营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利润分配的金额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拟分配金额与本年度已分配金额合计未超过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属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权限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预案保障了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