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科技”或“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现就孚能科技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133,93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90元。募集资金总额340,472.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2,450.73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7月10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378085_B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决议,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 |
年产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
8GWh |
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孚能镇江三期工程)
283,682.66 283,682.66 262,450.73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 |
补充运营资金项目60,000.00 60,000.00 60,000.00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资金
合计
343,682.66 343,682.66 322,450.73
三、前次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前述事项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四、本次追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经自查发现,在实际现金管理工作中,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与银行约定募集资金账户内单位活期存款自动转存7天通知存款,募集资金账户对外支付而余额不足时7天通知存款自动转回活期存款,并且可以提前支取7天通知存款至活期存款。由于公司相关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认
识不足,同时根据与银行的约定转存7天通知存款是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进行转存,并且可随时支取不影响资金正常使用,因此错误理解为不属于现金管理,从而
使公司在现金管理过程中部分时段存在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的情形。同时经自查发
现,由于公司相关人员工作疏忽,存在购买7天通知存款及结构性存款超出董事会授权期限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追认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 | 账号 |
业务性质 | 追认金额(万元) | 追认期间 |
中国农业银行镇江新区支行
10320201040231695
购买
7 |
天通知存款
30,075
2022 |
年
月
30 |
日至
年
10 |
月
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营业部
403710100100355180
购买7天通知存款
38,000
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3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营业部
403710100100355180
购买结构性存款
38,000
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3月2日
中国农业银行镇江新区支行
10320201040231695
购买
7 |
天通知存款
18,803
2023 |
年
月
3 |
日至
年
3 |
月
日
招商银行镇江新区支行
612900575710704
购买结构性存款
3,000
年
1 |
月
日至
2023 |
年
月
6 |
日
上述购买的7天通知存款及结构性存款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购买的7天通知存款和结构性存款已全部赎回且均有一定的利息收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无现金管理余额。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追认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是公司自查及保荐机构核查后基于谨慎原则进行的追认审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募集资金购买的7天通知存款和结构性存款已全部赎回且均有一定的利息收益,未对募集资金造成损失,且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展带来不利影响,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上述5笔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上述5笔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
六、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事先审议额度的情形,同
时存在超出董事会授权期限而未履行相关程序即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银行产品已经全部赎回。上述业务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方式,未对募集资金造成损失,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因此,公司已补充履行了必要的法律审批程序。
2、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募集资金的
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沈晓舟 张东亮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