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567 |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 公告编号:2023-058 |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133,93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90元。募集资金总额340,472.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2,450.73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7月10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378085_B01号验资报告。
2.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3.70元。募集资金总额3,31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256,480,253.05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2022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0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 000757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1,747.10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等净额人民币8,820.91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322,450.73 |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含置换预先投入金额) | 228,262.02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0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11,262.52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等净额 | 8,820.91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 | 51,747.10 |
注: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存在差异系因四舍五入导致。
2.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78,714.68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等净额人民币626.74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325,648.03 |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含置换预先投入金额) | 11,664.03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130,000.00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5,990.70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等净额 | 626.74 |
自有资金支付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 94.64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 | 178,714.68 |
注: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存在差异系因四舍五入导致。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19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一)募集资金管理
1. 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7月8日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之子公司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镇江新区支行、中国银行镇江大港支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7月8日与公司、华泰联合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镇江新区支行、中国银行镇江大港支行营业部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开展的需要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公司已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签署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
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协议》,并与华泰联合证券终止了首次公开发行保荐协议,因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华泰联合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东吴证券承接。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21年11月24日,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未发生变化。
2.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11月21日,公司、东吴证券与兴业银行赣州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赣州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赣州蓉江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孚能科技(芜湖)有限公司、东吴证券与徽商银行芜湖三山支行、工商银行芜湖赭山支行营业室、中国银行芜湖三山支行等7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1. 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至2023年6月30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 503010100100268000 | 164,061.48 | 90.03 | 活期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 321230100100331162 | 164,061.48 | 1.24 | 活期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营业部 | 403710100100355180 | 30,217.78 | 活期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至2023年6月30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国银行镇江大港支行 | 466374775181 | 1,018.32 | 活期 | |
中国农业银行镇江新区支行 | 10320201040231695 | 18,896.63 | 活期 | |
招商银行镇江新区支行 | 612900575710704 | 1,467.71 | 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 |
交通银行镇江大港支行 | 381006710011000095180 | 55.39 | 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 |
合计 | 328,122.96 | 51,747.10 |
注: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资金328,122.96万元与募集资金净额322,450.73万元存在差异,差异原因为部分发行费用在募集资金初始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时尚未支付。
2.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至2023年6月30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兴业银行赣州开发区支行 | 503010100100351682 | 245,997.11 | 100,280.21 | 活期 |
交通银行赣州开发区支行 | 366899991011000157074 | 40,000.00 | 40,066.67 | 活期 |
中国银行赣州蓉江新区支行 | 203754972060 | 42,000.00 | 26,268.12 | 活期 |
徽商银行芜湖三山支行 | 225006400641000004 | 0.00 | 0.00 | 活期 |
工商银行芜湖赭山支行营业室 | 1307023019200344058 | 0.00 | 0.00 | 活期 |
中国银行芜湖三山支行 | 176769110711 | 0.00 | 0.00 | 活期 |
交通银行芜湖三山支行 | 342006010013000574267 | 0.00 | 0.56 | 活期 |
中国农业银行芜湖三山支行 | 12636201040017721 | 0.00 | 12,099.13 | 活期 |
兴业银行芜湖青山街支行 | 498020100100169529 | 0.00 | 0.00 | 活期 |
兴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 321230100100410956 | 0.00 | 0.00 | 活期 |
合计 | 327,997.11 | 178,714.68 |
注1: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资金327,997.11万元与募集资金净额325,648.03万元存在差异,差异原因为部分发行费用在募集资金初始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时尚未支付。注2: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存在差异系因四舍五入导致。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 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0年8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5,206.5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1,659.10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且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 61378085_B12号)验资报告,由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已完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1,921.23万元。以上事项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4991号);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出具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 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2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1月28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23年1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
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7月21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2年11月2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8月2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3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2023年8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 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6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事先审议额度的情形,同时存在超出董事会授权期限而未履行相关程序即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下述5笔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追认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 | 账号 | 业务性质 | 追认金额(万元) | 追认期间 |
1 | 中国农业银行镇江新区支行 | 10320201040231695 | 购买7天通知存款 | 30,075 | 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27日 |
2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营业部 | 403710100100355180 | 购买7天通知存款 | 38,000 | 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3日 |
3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营业部 | 403710100100355180 | 购买结构性存款 | 38,000 | 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3月2日 |
4 | 中国农业银行镇江新区支行 | 10320201040231695 | 购买7天通知存款 | 18,803 | 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3月2日 |
序号 |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 | 账号 | 业务性质 | 追认金额(万元) | 追认期间 |
5 | 招商银行镇江新区支行 | 612900575710704 | 购买结构性存款 | 3,000 | 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2月6日 |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述购买的7天通知存款和结构性存款已全部赎回且均有一定的利息收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无现金管理余额。
2.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8GWh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孚能镇江三期工程)”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7,792.83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扣除预留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和扣除已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尚未兑付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7月23日将结余募集资金47,792.83万元转入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经2023年8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8月24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性能动力锂电池项目”(简称“原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65,262.90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投资于新项目“赣州年产30GWh新能源电池项目(一期)”和“年产30GWh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公司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尚未设立,因此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尚未转出。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8GWh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孚能镇江三期工程)”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7,792.83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扣除预留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和扣除已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尚未兑付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经2023年8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8月24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性能动力锂电池项目”(简称“原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65,262.90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投资于新项目“赣州年产30GWh新能源电池项目(一期)”和“年产30GWh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1. 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2.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经2023年8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8月24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性能动力锂电池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65,262.90万元投资于新项目“赣州年产30GWh新能源电池项目(一期)”和“年产30GWh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赣州年产30GWh新能源电池项目(一期)”和“年产30GWh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均拟使用“高性能动力锂电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32,631.45万元。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事先审议额度的情形,同时存在超出董事会授权期限而未履行相关程序即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银行产品已经全部赎回。上述业务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方式,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追认,并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因此,公司已补充履行了必要的法律审批程序。
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
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事先审议额度的情形,同时存在超出董事会授权期限而未履行相关程序即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银行产品已经全部赎回。上述业务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方式,未对募集资金造成损失,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追认,并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因此,公司已补充履行了必要的法律审批程序。
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133,93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90元。募集资金总额340,472.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2,450.7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1-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3.70元。募集资金总额331,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5,648.0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附表1-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表1:
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发行费用) | 322,450.7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3,322.5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28,262.0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注1)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8GWh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孚能镇江三期工程) | 无 | 283,682.66 | 262,450.73 | 262,450.73 | 23,322.53 | 168,262.02 | -94,188.71 | 64.11 | 2023年7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运营资金项目 | 无 | 60,000.00 | 60,000.00 | 60,000.00 | 0.00 | 60,000.00 | 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343,682.66 | 322,450.73 | 322,450.73 | 23,322.53 | 228,262.02 | -94,188.71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本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本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具体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本期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具体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相关内容。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2020年8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322,450.73万元低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343,682.66万元,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决定调整年产8GWh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孚能镇江三期工程)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从原承诺投资金额283,682.66万元调整为262,450.73万元。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且由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附表2: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发行费用) | 325,648.0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664.0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664.0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注1)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高性能动力锂电池项目 | 详见注2 | 392,000.00 | 275,648.03 | 275,648.03 | 11,036.56 | 11,036.56 | -264,611.47 | 4.00 | 2024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详见注2 |
科技储备资金 | 60,000.00 | 50,000.00 | 50,000.00 | 627.47 | 627.47 | -49,372.53 | 1.2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452,000.00 | 325,648.03 | 325,648.03 | 11,664.03 | 11,664.03 | -313,984.0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详见注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本期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具体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相关内容。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本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本报告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具体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相关内容。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由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325,648.03万元低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452,000.00万元。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调整高性能动力锂电池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从原承诺投资金额392,000.00万元调整为275,648.03万元;调整科技储备资金项目,从原承诺投资金额60,000.00万元调整为50,000.00万元。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且由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注2:经2023年8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2023年8月24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性能动力锂电池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65,262.90万元投资于新项目“赣州年产30GWh新能源电池项目(一期)”和“年产30GWh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赣州年产30GWh新能源电池项目(一期)”和“年产30GWh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均拟使用“高性能动力锂电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32,631.45万
元。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