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文件后,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独立董事:魏飞、汤一诺、傅穹、王纪伟
2023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