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星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核查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与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均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我们同意提名胡岩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