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星图: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机场东路2号国家地理信息科技产业园1A-4星图大厦9层多功能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5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25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264,028,499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264,028,499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72.2497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72.2497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光銮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2人,董事邵宗有、王东辉、任京暘、白俊霞、胡岩峰、陈宝国、李奎、陈晋蓉、张国华因工作原因未现场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翁启南、秦刚因工作原因未现场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陈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星图测控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264,027,754 | 99.9997 | 745 | 0.0003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264,027,754 | 99.9997 | 745 | 0.0003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子公司星图测控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 37,845,754 | 99.9980 | 745 | 0.0020 | 0 | 0.0000 |
2 |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 37,845,754 | 99.9980 | 745 | 0.0020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若晨、薛天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