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科轨道: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6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46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71,301,078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71,301,078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4.1527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4.1527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伟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
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许熙梦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71,098,543 | 99.7159 | 136,902 | 0.1920 | 65,633 | 0.0921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签订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71,242,938 | 99.9184 | 51,970 | 0.0728 | 6,170 | 0.0088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 | 3,348,143 | 94.2958 | 136,902 | 3.8556 | 65,633 | 1.8486 |
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签订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3,492,538 | 98.3625 | 51,970 | 1.4636 | 6,170 | 0.1739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中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中议案1、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铁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所持表决权数量为79,000,000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瑜杰、闫凌燕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