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玛智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7-01  C天玛(688570)公司公告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审慎审查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本着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现就本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请审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及制度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审议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我们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并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及制度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

三、《关于提请审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我们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及制度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陈绍杰、郭光莉、栾大龙2023年6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绍杰郭光莉栾大龙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