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玛智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31  天玛智控(688570)公司公告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审慎审查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本着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现就本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请审议<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及制度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提请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我们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及制度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关于提请审议为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我们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为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及制度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

发与产业化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陈绍杰、郭光莉、栾大龙2023年8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绍杰郭光莉栾大龙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