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玛智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名称: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代表人姓名:曾琨杰 | 联系方式:010-56051437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11层 |
保荐代表人姓名:钟犇 | 联系方式:010-56051437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11层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614号文”批准,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天玛智控”)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300万股。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30.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0,89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037.8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2,860.11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23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天玛智控签订《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开展持续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督导工作。 |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未发生需要向交易所报告的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
9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述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被出具关注函的情形。 |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况。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
16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天玛智控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创新风险
公司坚持创新驱动战略,二十余年来已形成较为深厚的技术积累和沉淀,推动了企业高质量发展。随着5G、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加快与采矿技术融合发展,煤矿无人化智能开采领域将发生深刻变革,公司的技术及产品也将面临更新迭代。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把握技术发展方向、准确判断市场需求、聚集和稳定专业技术人才、持续加大创新投入及改进创新方法,则无法实现持续的创新突破并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存在失去技术引领地位、产品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2、科研骨干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拥有一支老中青搭配合理、创新意识强、充满活力的科研队伍,涵盖机、电、液、软四大专业,具备与煤矿智能化开采的研究开发、装备制造以及项目实施相关的丰富经验。随着科研人才竞争不断加剧,如果公司不能建立健全人才管理体系,持续完善薪酬政策、激励措施、发展通道等机制,积极打造宽松的科研文化和良好的研发条件,则无法吸引和稳定优秀科研人才,存在科研骨干人才流失、核心竞争力被削弱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多年深耕煤矿无人化智能开采领域,技术水平、市场销售及产品应用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国家对支持煤矿智能化发展一系列政策的颁布和实施,为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市场空间,国内外厂商纷纷进入市场,市场竞争态势加剧。如果公司不能保持自身核心竞争力,则无法在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存在市场占有率下降和主要经营指标增速不及预期的风险。
2、客户管理风险
公司始终践行“客户为中心”理念,坚持以“为客户创造价值”为根本遵循,
公司的技术和产品得到了广大用户的广泛认可。随着销售业务的快速发展和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张,公司需要相应提升客户管理水平和客户服务能力,以有效满足客户需求,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完善客户管理体系,实行更加精细化的客户信用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和售后服务管理,则可能导致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降低,存在客户流失的风险。
3、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聚焦应用于采煤工作面,对于技术稳定性和产品质量可靠性有较高要求。公司依托高精度、自动化检测,实现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有效保障产品出厂质量,并通过开展外协供应商技术帮扶、现场监理监造,确保供应链产品质量稳定。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新产品推出速度不断加快,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有效贯彻执行相关质量控制措施,导致品控环节出现问题,则存在产品品质下降、客户流失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应收账款风险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国内大型煤炭企业,客户总体信用情况良好。截至2023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124,895.6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24.74%,公司应收账款整体质量较好。随着公司销售业务的不断增长,应收账款余额有可能进一步增加。如果客户出现重大经营困难或资金流动性不足,无法按期支付账款,或者公司未能有效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及时催收账款,则存在公司无法及时收回账款而导致坏账的风险。
(四)行业风险
1、煤炭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煤炭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煤炭需求和价格呈周期性波动,行业景气度容易受到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公司处于煤炭行业的无人化智能开采控制领域,虽不与煤炭价格行情的常规波动直接关联,但受我国煤炭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及存量煤矿改造建设影响较大,因而煤炭行业的整体发展情况会对公司所处行业发展产生影响,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以及不确定增大的背景下,未来若煤炭
行业出现周期性波动下行,公司主营业务将会受到一定不利影响。
2、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煤矿智能化是国家近年来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2020年3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国家层面对煤矿智能化发展提出了具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加速推动了煤矿无人化智能开采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公司经营业绩的快速增长;2024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把煤矿智能化列入下一阶段煤炭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求扎实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将有序核准一批安全智能绿色大型现代化煤矿,确保煤炭产能接续平稳、煤炭产能产量保持在较高水平。在一系列利好政策的加持下,公司所处的煤矿智能化开采装备行业依然处于发展战略机遇期。但如果未来国家对行业相关政策进行较大调整,可能影响煤炭企业对煤矿智能化的持续投入,存在由此引起公司经营指标增速放缓或业绩下降的风险。
(五)宏观环境风险
在宏观经济政策方面,我国经济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扩大内需,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济运行呈现持续恢复向好态势。煤炭作为基础能源,继续发挥着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的“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但依然面临不少内外部挑战。内部消费增长动力不足,固定资产投资和对外贸易增速变缓;外部环境复杂严峻,国际政治经济博弈加剧,“俄乌冲突”重构了国际能源供应格局,光伏、风电、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低碳技术商业化规模持续扩大,国内煤炭价格逐步回归合理区间。如果煤炭企业经营效益大幅下降或煤矿智能化建设推进放缓,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其他重大风险
产业发展风险
为创建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公司通过全面构建战略管理体系,全力推动“十四五”规划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进一步筑牢高质量发展基础,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公司充分利用机、电、液、软一体化的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积极拓展新兴产业,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推
动公司做强、做优、做大。鉴于新产业拓展、组织形式、运行机制、经营模式的复杂性,以及产业政策、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公司的产业布局与改革发展存在结果不及预期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1-12月 | 2022年1-12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2,206,181,950.58 | 1,968,289,638.25 | 12.0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24,504,735.68 | 396,636,321.73 | 7.0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19,387,056.21 | 387,643,697.40 | 8.1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5,538,006.33 | 284,563,823.34 | -6.69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4,176,519,687.42 | 1,592,919,517.60 | 162.19 |
总资产 | 5,469,527,881.70 | 2,680,669,923.43 | 104.04 |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 | 2022年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07 | 1.10 | -2.7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07 | 1.10 | -2.7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06 | 1.08 | -1.8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72 | 29.04 | 减少14.3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54 | 28.38 | 减少13.84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8.34 | 8.48 | 减少0.14个百分点 |
2023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较上一年末分别增长104.04%、162.19%,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于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流入及
2023年度经营积累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减少2.7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减少14.32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于科创板上市,公司的普通股股数及净资产增长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技术创新优势
公司致力于无人化智能开采控制技术的发展和突破,始终把科技创新作为公司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多年来积累并逐步形成了无人化智能开采控制技术、高水基液压技术两大核心技术引擎,在此基础上构建了面向煤矿智能开采的无人化智能开采感知控制技术平台、工业互联网架构本质安全型工控平台、高压大流量液压控制技术平台和数字比例控制技术平台四大技术平台,形成了包含机、电、液、软的一体化无人化智能开采成套控制技术体系,研发了无人化开采工艺技术、采煤工作面智能感知导航定位技术等14类49项核心技术,成功取得了一系列发明专利、技术奖项、产品认证及国家标准。公司建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行业一流的实验室,为无人化智能开采控制技术的创新提供了完善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先后承担了国家86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24项无人化智能开采相关项目与课题,首创了我国“1人巡视、无人操作”的远程可视化智能开采新模式,取得了多项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取得了548项专利(含250项发明专利和7项境外专利)和196项软件著作权,作为主要完成单位共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3项、省部级奖项70余项,牵头或参与起草了国家标准3项、行业标准16项、团体标准11项,在技术突破方面始终保持行业前沿,推动行业在液压支架控制技术、泵站控制技术等装备控制技术方面取得快速发展,引领了我国无人化智能开采控制技术发展方向。
(二)人才优势
公司始终追求无人化智能开采,成立之初是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的开采研究所从事采煤工艺和自动控制的业务转移而来,核心技术人员团队经验丰富,在煤矿智能化开采技术领域具有10-40年的从业经历。目前公司拥有一支233人的煤
矿智能开采技术研发队伍,涵盖机械、电气、液压、软件四大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占比提升至40.03%,具备多年从事煤矿智能化开采技术的研究开发、装备研制和项目实施经验。公司持续针对科研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和职称提升辅导,不断提升科研人员综合能力和职称水平;开展人才盘点,帮助高潜科研人员制定个人发展计划,促进人才发展与业务需求紧密结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3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2人,研究员10人,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32人,985院校毕业员工86人,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的留学归国人员18人。“煤炭智能化无人开采创新团队”于2017年被国家科技部授予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国家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是国家无人化智能开采领域唯一的国家级创新团队,为无人化智能开采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构建了行业内的人才团队与技术专家核心竞争力。
(三)产品先进性优势
公司始终致力于煤矿综采自动化控制的技术研究和产品研发,以实现综采工作面“无人化”开采为目标,研制了液压支架电液控制系统、智能集成供液系统、综采自动化控制系统等核心技术产品。公司以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持和运维服务为支撑,能够为煤矿用户提供机、电、液、软深度融合的无人化智能开采控制技术、装备、服务一体化解决方案,三大系统融合程度和成套解决方案具有明显优势。
2008年,公司成功研制了我国首台套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SAC型液压支架电液控制系统,满足不同液压支架的个性化配套要求。公司SAM型综采自动化控制系统以贯穿工作面千兆级工业以太网和液压支架控制网络为平台、高清视频监控为依托、LongWallMind监控软件平台为核心,实现顺槽、地面对工作面液压支架、采煤机、运输机等设备自动化集成控制,满足“无人跟机作业,有人安全值守”的智能化矿井需求,可支撑复杂地质条件下采煤工作面安全高效智能化生产。2017年,公司研制了国内首套630L/min、40MPa、具有电控/液控双卸荷功能的高端大流量乳化液泵,打破国外技术垄断,技术指标方面处于国际领先水平。2018年8月,公司完成了首套纯水介质液压系统在国能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锦界煤矿31408综采工作面的工业性应用,相关成果经中国煤炭工业协
会鉴定,在煤矿综采方面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023年,公司1250L/min超大流量SAP型智能集成供液系统顺利交付曹家滩10m超大采高工作面并实现成功应用,无人化智能开采技术取得重大突破,首创“地面规划采煤、装备自动执行、面内无人作业”无人化采煤新模式,示范工程实现面内无人、连续工业应用超过6个月,采煤效率提升16.7%,技术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为综采无人化采煤提供了首套工业化常态化应用解决方案,成果被评为“煤矿智能化建设重大进展成果”和“2023年度煤炭科技十大新闻”。
(四)品牌与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二十余年来始终致力于煤矿综采自动化和智能化的发展,通过自身的创新技术和优质产品为煤矿向智能化方向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服务和支撑,多次实现“国内首次”,引领了我国煤矿无人化智能开采技术的发展方向,特别是液压支架电液控制系统的国产化实施和国内首套产品的应用,打破了国外技术的长期垄断,为我国煤炭行业解决了一项长期制约我国自动化发展的重大难题,在行业内获得了广大煤矿用户的认可,建立了天玛电液和天玛智控的品牌认知,培育形成了一批忠实的用户。先进的技术与产品,不断巩固了公司的行业地位,形成了正向反馈循环,使公司成为煤矿开采生产力发展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在行业内树立了卓越的品牌形象,赢得了广大用户的信赖,积累了深厚的客户资源。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确定的71处(含5处露天煤矿)国家首批智能化示范建设煤矿中,39处由天玛智控提供技术支撑,占比55%。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SAC型液压支架电液控制系统累计在400余个大型煤矿应用了1013套。在2023年全国煤矿采煤工作面智能创新大赛中,公司为28个获奖工作面提供技术支撑,占比39%,其中特等级9个,占比64%。为数众多的客户群体以及与用户深入广泛的合作,保证了公司的新技术、新产品能够更早地进行更广泛的实践,并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得用户的意见反馈,对于技术的迭代、产品的进步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2023年,未发生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3年,公司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1-12月 | 2022年1-12月 | 变化幅度(%)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183,889,147.65 | 166,824,352.15 | 10.23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 | - |
研发投入合计 | 183,889,147.65 | 166,824,352.15 | 10.23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8.34 | 8.48 | 减少0.14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 |
公司2023年度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比增长10.23%,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上年同比减少0.1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公司营业收入有所提升。
2023年,公司授权专利173项(其中发明专利56项,实用新型专利50项,外观设计专利67项),登记软件著作权96项。截至2023年末,公司有效授权专利累计达548项(含250项国内发明专利和7项国外专利),软件著作权累计达196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2,208,980,000.00 |
减:保荐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 | 65,644,216.98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到账金额 | 2,143,335,783.02 |
减:本期支付其他发行费用金额注1(不含增值税) | 9,988,679.25 |
置换预先支付其他发行费用金额(不含增值税) | 4,213,679.24 |
减:本期募集资金项目支出 | 351,670,321.11 |
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 93,052,789.98 |
本期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 258,617,531.13 |
减:超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38,500,000.00 |
加:利息收入和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19,327,673.90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含现金管理注2) | 1,758,290,777.32 |
注1:本次公开发行各项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80,378,858.83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65,644,216.9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9,988,679.25元,置换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4,213,679.24元,尚未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532,283.36元。注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105,119,836.61元。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玛智控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姓名 | 职务 | 直接持股数量(万股) | 间接持股数量(万股) | 合计持股数量(万股) | 合计持股比例(%) | 2023年度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
1 |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24,480.00 | - | 24,480.00 | 56.54 | - |
2 | 刘治国 | 董事长 | - | - | - | - | - |
3 | 王进军 | 董事、 总经理 | - | 132.00 | 132.00 | 0.30 | - |
4 | 张 良 | 董事长 (离任) | 1,074.00 | 309.00 | 1,383.00 | 3.19 | - |
董事 |
5 | 李凤明 | 董事 | - | - | - | - | - |
序号 | 名称/ 姓名 | 职务 | 直接持股数量(万股) | 间接持股数量(万股) | 合计持股数量(万股) | 合计持股比例(%) | 2023年度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
6 | 王克全 | 董事 | - | - | - | - | - |
7 | 田成金 | 职工董事 | - | 258.00 | 258.00 | 0.60 | - |
8 | 陈绍杰 | 独立董事 | - | - | - | - | - |
9 | 郭光莉 | 独立董事 | - | - | - | - | - |
10 | 栾大龙 | 独立董事 | - | - | - | - | - |
11 | 李首滨 | 副董事长 (离任) | - | 531.00 | 531.00 | 1.23 | - |
12 | 罗 劼 | 监事会主席 | - | - | - | - | - |
13 | 李红梅 | 监事 | - | - | - | - | - |
14 | 李妍妍 | 职工监事 | - | - | - | - | - |
15 | 王绍儒 | 职工监事 (离任) | - | 279.00 | 279.00 | 0.64 | - |
董事会秘书 |
16 | 张龙涛 | 副总经理 | - | 204.00 | 204.00 | 0.47 | - |
17 | 黄曾华 | 副总经理 | - | 267.00 | 267.00 | 0.62 | - |
18 | 李明忠 | 副总经理 | - | - | - | - | - |
19 | 庞 奇 | 副总经理 | - | - | - | - | - |
20 | 邢世鸿 | 总会计师、 董事会秘书 (离任) | - | 414.00 | 414.00 | 0.96 | - |
21 | 李 森 | 副总经理 (离任) | - | 126.00 | 126.00 | 0.29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玛智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天玛智控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截至本持续督导报告书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琨杰 钟 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