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玛智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
被保荐上市公司 |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代表人 | 曾琨杰(13810020460) 钟犇(18611332168) |
持续督导联系人 | 钟犇(18611332168) |
保荐机构联系方式 | 010-86451488 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11层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614号文”批准,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天玛智控”)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300万股。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30.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0,89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037.8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2,860.11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23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天玛智控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北京证监局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监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天玛智控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23年6月5日至2026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现根据天玛智控2024年半年度公司经营、治理等情况出具本工作报告。
现将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半年度经营情况分析
(一)2024年半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2,755.35万元,同比下降25.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76.40万元,同比下降7.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727.92万元,同比下降17.78%,2024年上半年期末总资产537,228.37万元,较期初下降1.78%。
(二)行业发展情况与风险挑战
1、行业发展情况
(1)优质煤炭产能有序释放,全国煤炭供需总体平稳
报告期内,我国优质煤炭产能有序释放,煤炭产量保持相对高位,煤炭消费同比略有增长,全国煤炭供需总体平稳。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4年1-6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原煤产量22.7亿吨,同比下降1.7%,降幅较一季度收窄2.4个百分点;6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原煤产量4.1亿吨,同比增长3.6%,增速由负转正,5月份为下降0.8%。
煤炭价格波动下行,市场煤价格明显回落,煤炭企业整体承压。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报告期内,采矿业实现利润总额6,156.3亿元,同比下降10.8%;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实现利润总额3,168.6亿元,同比下降24.8%。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和中国煤炭运销协会相关领导及专家在今年上半年煤炭经济运行分析座谈会中指出,进口煤持续增加,对沿海煤炭市场产生较大冲击,对内贸形成压力,市场波动率下降;国内有效需求依然不足,煤炭部分下游行业企业经营相对去年、前年出现了一些困难。根据中国煤炭运销协会相关负责人对于后期煤炭市场走势的预计,煤炭供应将维持高位,市场供给将比较充足,下半年煤炭需求可能好于上半年,全年煤炭需求同比有望保持增长,煤炭供需形势或将总体平衡。
(2)煤矿智能化建设持续推进
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专家研判,当前我国煤矿智能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果,突破了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研制了一批高端智能化装备,搭建了一批创新应用场景,建成了一批技术先进、引领性强的智能化示范煤矿,呈现出示范煤矿引领带动、其他煤矿积极跟进的智能化建设格局,为不同类型煤矿全面推进智能化建设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报告期内,国家及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行业政策,鼓励煤矿智能化建设。
2024年1月,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把能源安全保供作为能源监管的首要任务,督促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能源企业履行保供主体责任、落实保供政策。2024年3月,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节能降碳、智能化升级等为重要方向,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
2024年3月,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要求,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构建适应行业发展趋势、满足技术迭代要求、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促进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推动100项以上煤矿智能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到2030年,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基本完善。
2024年5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促进煤炭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大型煤矿要加快智能化改造,到2025年底前建成单个或多个系统智能化,具备条件的要实现采掘系统智能化。鼓励300万吨/年以上的生产煤矿全面推进主要生产环节智能化改造,力争率先建成全系统智能化煤矿。
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有关领导在国新办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煤矿智能化建设进入加速发展、纵深推进的新阶段,截至2024年5月底,煤矿智能化建设投资已累计完成1120多亿元,全国累计建成智能化采煤工作面1993个、智能化掘进工作面2232个,减人增安提效成效显著。据初步统计,重点煤矿企业智能化采煤工作面单班作业人员减少6人以上,劳动工效提高20%以上,煤炭生产方式实现重大转变。
(3)总体市场规模有所下滑
根据第三方调研机构统计数据,报告期内,公司三大主营产品国内市场订单总额为24.23亿元(不含税),其中SAC市场总额11.40亿元(不含税),同比下降23.3%,SAM市场总额4.19亿元(不含税),同比下降21.1%,SAP市场总额(400L以上)8.64亿元(不含税),同比下降13%。
从整体市场来看,煤炭市场行情震荡运行,整体先跌后有反弹,受季节性需求变化影响明显,同时受此影响煤矿企业的利润有所下滑,煤炭企业对智能化电
液控系统和智能化工作面改造的需求短时间减弱,但未来受老旧设备改造更新推动,市场将有望回暖。
2、风险挑战
(1)技术创新风险
公司坚持创新驱动战略,二十余年来已形成较为深厚的技术积累和沉淀,推动了企业高质量发展。随着5G、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加快与采矿技术融合发展,煤矿无人化智能开采领域正发生深刻变革,公司的技术及产品也需要迭代升级。如果公司不能准确把握技术发展方向、有效满足客户现场需求、聚集和稳定专业技术人才、持续加大创新投入并改进创新方法,则无法实现持续的创新突破并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存在失去技术引领地位、产品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2)科研骨干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拥有一支老中青搭配合理、创新意识强、充满活力的科研队伍,涵盖机、电、液、软四大专业方向,具备与煤矿智能化开采的研究开发、装备制造以及项目实施相关的丰富经验。随着科研人才竞争不断加剧,如果公司不能进一步健全人才发展管理体系,持续优化薪酬激励机制,积极创造一流的研发环境,则无法持续吸引和稳定优秀科研人才,存在科研骨干人才流失、核心竞争力被削弱的风险。
(3)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多年深耕煤矿无人化智能开采领域,技术水平、市场销售及产品应用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国家支持煤矿智能化发展一系列政策的颁布和实施,为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市场空间,国内外厂商纷纷进入市场,行业市场竞争态势加剧。如果公司不能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持续保持优势地位,存在市场占有率下降和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4)客户管理风险
公司始终践行“客户为中心”理念,坚持以“为顾客创造价值”为根本遵循,公司的技术和产品得到了广大用户的广泛认可。公司需要提升客户管理水平和差异化的客户服务能力,以有效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持续为顾客创造价值。如果
公司不能持续完善客户管理体系,实行更加精细化的客户信用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和售后服务管理,则可能导致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降低,存在客户流失的风险。
(5)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聚焦应用于采煤工作面,对于技术稳定性和产品可靠性有较高要求。公司依托高精度、自动化检测,实现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有效保障产品出厂质量,并通过开展外协供应商技术帮扶、现场监理监造,确保供应链产品质量稳定。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有效贯彻执行相关质量控制措施,导致品控环节出现问题,则存在产品品质下降、客户流失的风险。
(6)应收账款风险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国内大型煤炭企业,客户总体信用情况良好。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136,398.8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27.60%,应收账款整体质量较好。如果公司未来应收账款管理不当或者客户自身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及时收回应收账款,进而产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7)煤炭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煤炭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煤炭需求和价格呈周期性波动,行业景气度容易受到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公司处于煤炭行业的无人化智能开采控制领域,虽不与煤炭价格行情的常规波动直接关联,但受我国煤炭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及存量煤矿改造建设影响较大,因而煤炭行业的整体发展情况会对公司所处行业发展产生影响。未来若煤炭行业出现周期性波动下行,公司主营业务将会受到一定不利影响。
(8)宏观环境风险
在宏观经济政策方面,我国正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发展的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煤炭作为基础能源,继续发挥着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的“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但依然面临不少内外部挑战。内部消费增长动力不足,新能源快速发展,进口煤炭占比上升,国内煤炭价格逐步回归合理区间。如果煤炭企业经营效益大幅下降或煤矿智能化建设推进放缓,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9)产业发展风险
为创建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公司通过全面构建战略管理体系,深入推进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充分利用机、电、液、软一体化的技术和人才优势积极拓展新兴产业,优化产业结构,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进一步筑牢高质量发展基础,保持行业领先地位。鉴于新产业拓展、组织形式、运行机制、经营模式的复杂性,以及宏观经济的不确定性,公司存在产业发展、募投项目实施不达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三会运作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三会运作情况良好,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 | 召开时间 |
1 |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3月14日 |
2 |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4年4月19日 |
3 |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6月14日 |
4 |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4年2月5日 |
5 |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24年2月27日 |
6 |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2024年3月19日 |
7 |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2024年4月24日 |
8 |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2024年5月29日 |
9 |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4年3月19日 |
10 |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4年4月24日 |
11 |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4年5月29日 |
三、公司募集资金存储、管理和使用,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
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按照《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于2023年5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和《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2,208,980,000.00 |
减:保荐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 | 65,644,216.98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到账金额 | 2,143,335,783.02 |
减: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 14,734,641.85 |
序号
序号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余额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地坛支行 | 0200245519200047826 | 335,019,868.69 |
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 | 11230301040014056 | 91,278,489.65 |
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 110948227510301 | 49,818,513.08 |
4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支行 | 8110701012602576206 | 377,440,781.18 |
5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 | 20000054817000119037093 | 201,047,544.59 |
6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1101040160001532992 | 582,313,923.88 |
7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1101040160001537025 | 0.00 |
合计 | 1,636,919,121.07 |
其中:以前年度直接支付其他发行费用金额(不含增值税) | 9,988,679.25 |
以前年度置换预先支付其他发行费用金额(不含增值税) | 4,213,679.24 |
本期直接支付其他发行费用金额(不含增值税) | 532,283.36 |
减:募集资金项目支出 | 488,348,176.61 |
其中:以前年度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 93,052,789.98 |
以前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 258,617,531.13 |
本期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 136,677,855.50 |
减:以前年度超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38,500,000.00 |
加:利息收入和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35,166,156.51 |
其中:以前年度利息收入和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19,327,673.90 |
本期利息收入和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15,838,482.61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 | 1,636,919,121.07 |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0元,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元
银行 | 产品名称 | 终止日余额 | 购买日 | 终止日 | 是否归还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 C+账户—归集存款 | 106,063,774.67 | 2023-7-25 | 2024-4-29 | 是 |
银行 | 产品名称 | 终止日余额 | 购买日 | 终止日 | 是否归还 |
合计 | —— | 106,063,774.67 | —— | —— |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收到的理财收入为1,739,187.89元,其中本期收到的理财收入为963,030.47元。
5、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变更情况,也未发生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四、公司重大投资和相关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的股权投资,不存在重大的非股权投资,不存在未披露的其他重大投资事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五、公司关联交易核查情况
2024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事项于2024年4月19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保荐机构核查,公司2024年上半年已对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
六、公司对他人提供担保、重大诉讼等或有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保荐机构核查,2024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重大诉讼等或有事项。
七、公司承诺履行情况
经保荐机构核查,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严格履行了承诺事项,履行情况良好。
八、保荐机构履行勤勉尽责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监局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监管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天玛智控的持续督导工作主要如下: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天玛智控签订《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未发生需要向交易所报告的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
9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述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被出具关注函的情形。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况。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
16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九、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天玛智控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与天玛智控董事会办公室人员进行了沟通,对天玛智控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内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审阅。
保荐机构事前审阅了天玛智控的部分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对于未事先审阅的,保荐机构均在公司履行公告义务后进行了事后审阅。经核查,天玛智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配合持续督导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天玛智控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为2023年6月5日至2026年12月31日。截至本持续督导工作报告出具日,天玛智控能够积极主动地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及时提供资料、通报信息,为保荐机构进行持续督导工作检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十一、北京证监局要求保荐机构重点关注或核查的其他事项,或保荐机构认为重要的其他事项经核查,2024年上半年,天玛智控不存在北京证监局要求保荐机构重点关注或核查的其他事项,或保荐机构认为重要的其他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琨杰 钟 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