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玛智控: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暨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0-18  天玛智控(688570)公司公告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暨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聘任毕铁映为公司总会计师暨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毕铁映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会计师暨财务负责人,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毕铁映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天津元智天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31%。除前述持股情况外,毕铁映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具备履行总会计师暨财务负责人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特此公告。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

毕铁映个人简历毕铁映先生,198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2007年7月参加工作,2012年9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副经理、资产财务管理部副主任(主持工作),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资产财务管理部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毕铁映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天津元智天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31%。除前述持股情况外,毕铁映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具备履行总会计师暨财务负责人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与能力。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