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19  杭华股份(688571)公司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资料后,基于个人独立客观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以下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二、《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目前整体的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在充分考虑和平衡业务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之间的前提下制定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我们认为董事会提议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上述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有利于提升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并优化现有的股权分布结构,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及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保持业务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充分获取审计证据,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并有效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重大缺陷。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