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华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1  杭华股份(68857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5号大街(南)2号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0
普通股股东人数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40,522,95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40,522,95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5.163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5.163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克家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陈建新先生因个

人身体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建新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暂由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张磊先生代为履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财务负责人王斌先生列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陈晓纯女士、毛一帆先生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40,100,00099.8241422,4520.17565000.0003

2、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40,100,50099.8243422,4520.1757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40,100,00099.8241422,4520.17565000.0003

4、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40,200,50099.8659322,4520.13410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40,100,50099.8243422,4520.17570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40,200,50099.8659322,4520.13410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40,200,50099.8659322,4520.1341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6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200,50038.3400322,45261.660000.0000
7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0,50038.3400322,45261.6600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6、议案7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陈晓纯女士、毛一帆先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