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华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华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杭华股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杭华股份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不定期回访的方式,了解杭华股份相关情况,对杭华股份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予以披露 | 2023年上半年,杭华股份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形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23年上半年,杭华股份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 保荐机构督导杭华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杭华股份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督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行为规范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杭华股份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杭华股份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杭华股份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杭华股份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3年上半年,杭华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3年上半年,杭华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 2023年上半年,杭华股份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2023年上半年,杭华股份未发生前述情况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
16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上市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2023年上半年,杭华股份未出现前述情形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的发展需要坚实的研发基础、持续的创新能力、优良的技术工艺、高效
的运营管理和对行业发展的准确把握。但随着下游产业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产业技术水平的持续提升以及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的研发和持续创新能力也将面临挑战。同时新产品投放市场获得客户认同也存在一系列不确定性因素。因此,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开发出新产品满足客户需要,将会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公司在研发过程中因技术更迭、产品更新换代或竞争加剧将可能导致公司市场占有率和用户规模下降、研发投入超出预期或进程未达预期、研发失败、技术未能形成产品或未能实现产业化,而面临被淘汰的风险。公司技术研发与创新依赖于所拥有的核心技术以及培养和积累的核心技术人员,公司研发团队在油墨行业有着多年的从业经历,技术经验丰富,能否维持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并不断吸收优秀人才的加入是公司能否在行业内持续保持技术领先优势所在。一旦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将对公司的产品研发及稳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对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国内油墨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目前市场参与者众多,各厂家市场占有率相对分散,市场集中度较低。随着我国印刷工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对环保要求的逐渐提高,未来将有更多的企业参与到环保型油墨领域特别是UV油墨领域的竞争。报告期内,主要竞争对手加大对UV油墨产品的研发和市场开发力度,中小型竞争对手则更多地低价入市,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因此,公司面临行业竞争加剧带来的销售价格或市场份额下降导致增速下滑的风险。
2、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树脂、溶剂、颜料等,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较大,从而对产品毛利率水平产生影响。
2023年以来,原油等大宗商品价格从高位回落,缓解了公司部分原材料的成本压力。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单位成本受到原材料价格等因素影响而下降,导致产品整体毛利率水平同比有所上升。公司大多数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幅度主要受国内外宏观经济、供需状况等因素影响,若未来大宗商品和上游化工材料价格持续保持高位,特别是出现大幅上涨情况下,且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不能同步提高,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环保风险
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固体废弃物、废气等污染物。如果国家在未来进一步制定、实施更为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公司需新购环保设备、加大环保技术工艺改造或采取其他环保措施等增加环保投入运营成本,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同时,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如公司在环境治理、“三废”排放不能满足监管出台新的或更高的要求,将可能受到罚款、停限产等监管措施,从而给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4、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生产的溶剂型液体油墨、松香加工副产品松节油属于危险化学品,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在生产和存放过程中存在一定安全风险。如果公司在相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交付任一环节操作失误,均可能发生失火、危险品泄漏等安全事故,给公司财产、员工人身安全和周边环境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5、关联交易和原材料供应风险
鉴于UV油墨在国内发展时间较短,公司UV油墨产品的部分原材料供应商集中在日本,公司通过关联股东TOKA统一采购相应原材料,预计短期内无法完全通过国内供应商采购,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需求,公司与TOKA的关联交易预计仍将持续存在,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就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确保关联交易规范、公正、合理,符合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进行。
若未来TOKA不能按公司要求及时提供相关原材料,或提供的原材料性能不及预期,且公司也未能及时拓展在日本的直接采购渠道或未找到合适的替代品,公司短期内将面临相应原材料供应不足的风险。
6、下游行业波动的风险
公司所处油墨行业的下游行业为包装印刷、出版物印刷、商业印刷等领域。印刷行业发展与宏观经济的相关性明显,全球经济和国内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都将对我国印刷行业生产和消费带来影响。从国家统计局对2023年1—6月份全部工业中41个大类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公布的数据显示,“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
业”营业收入同比下降6.6%,不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整体增长水平,利润总额同比呈现下行,表明下游行业的经营环境依然比较严峻。同时,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恢复性增长尚需时间,公司可能面临下游行业波动所带来需求下降的风险。
7、产能过剩风险
公司主要油墨产品包括UV油墨、胶印油墨和液体油墨。目前,胶印油墨由于下游出版印刷行业需求疲软及市场竞争加剧,行业内产能利用率整体有所下滑;液体油墨受下游包装行业需求旺盛影响发展较快;UV油墨需求随着在多个细分市场应用的持续扩大及对于传统胶印油墨替代效应而快速增长。油墨行业的发展与下游各应用领域发展态势息息相关,若未来油墨行业因需求不及预期,而其他同业企业扩张过快,将可能会面临整个行业产能相对过剩的情况。公司年产5,000吨紫外光固化(UV)油墨和年产1万吨液体油墨项目已于2020年陆续投运,未来随着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产能将大大提升,如果行业需求发生变化,或行业竞争激烈程度增加,公司市场拓展不力,可能面临产能过剩的风险。
(三)行业风险
1、我国近十年印刷行业增速较高,稳定高于同期国民经济整体增速,带动了油墨行业的同步增长。到十三五末期,我国印刷业总产值已突破1.3万亿元,目前占主体的包装印刷行业整体较为景气,但新闻出版等下降显著,行业总产值增长率呈现小幅下滑趋势,如果未来行业增长率进一步下滑甚至出现负增长,可能对油墨行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仍处于报批阶段,未来该标准正式发布实施后,将对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产品,以及印刷使用都将提出更高要求的技术规范,对食品包装印刷用各类型油墨亦带来新的技术挑战和市场不确定性;
3、LED-UV印刷市场发展前景良好、市场规模迅速扩大,新的竞争者会随之出现,行业竞争日趋激烈。随着竞争对手的不断加入,印刷行业面临市场竞争不断加剧,油墨产品价格下滑从而导致利润下降的风险。
(四)宏观环境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收入中外销占比较小,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而在进口材料采购中
主要结算货币为日元。未来若人民币对美元和日元的汇率发生较大波动,将会对公司外销和进口采购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可能对公司财务资金的汇兑损益带来不确定性或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竞争力将被削弱,使公司经营面临一定的汇兑风险。
2、经济复苏放缓风险
虽然宏观经济面呈现逐步企稳迹象,但整体经济复苏尚需时日,社会消费需求还在恢复阶段,经济下行压力犹在,经济平稳运行仍存在不确定性,企业常态化的生产经营、市场拓展以及物流交付等仍然受一定的影响。
3、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
2023年上半年,原油等大宗商品价格高位回落,跟其密切相关的化工类原料价格有所下降。受国际地缘政治冲突等因素影响,未来仍有上涨的可能,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1-6月 | 2022年1-6月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517,584,320.80 | 548,458,002.03 | -5.6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0,407,711.57 | 25,880,721.75 | 56.1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6,194,269.09 | 19,555,088.85 | 85.0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8,330,194.20 | 63,734,453.10 | 7.21%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本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388,416,941.35 | 1,398,338,741.54 | -0.71% |
总资产 | 1,808,727,892.10 | 1,766,651,848.20 | 2.38% |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1-6月 | 2022年1-6月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0.06 | 66.6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0.06 | 66.6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0.05 | 8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85 | 1.86 | 增加0.9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55 | 1.40 | 增加1.15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3.79 | 3.88 | 减少0.09个百分点 |
注: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转增96,000,000股,上表所列2022年1-6月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系据此重新计算后的数值。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2023年上半年,面对复杂的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公司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持续深入推进精益生产、降本增效、产品创新等各项管理优化措施,结合大宗商品价格高位回落的有利时机,积极采取锁价策略等方式合理控制原材料成本,产品成本压力得以缓和,致公司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符合国家环保战略方向的节能环保型油墨产品及数码材料、功能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印刷材料相关产品和整体解决方案,公司主要产品包括UV油墨系列、胶印油墨系列、液体油墨系列、数码喷印油墨及功能材料类其他产品。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建立了完备的产品体系,形成了较强的技术研发优势、市场服务优势、品牌和网络优势,生产作业效率稳步提升,构成公司核心竞争力。
2023年上半年,公司继续深耕节能环保油墨领域,持续开展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保持原有竞争优势。
综上,2023年上半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持续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和研发力度,在丰富发展原有核心技术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积累,提升研发创新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金额1,962.3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3.79%。
(二)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发明专利授权1项。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共计拥有发明专利授权24项,尚有12项发明专利申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审核中。
公司继续践行绿色设计工作,积极参与涉及油墨产品、检测方法、印刷机械等方面共计14项国家/行业/团体标准内容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其中由公司参与编制《T/CPF 0049-2022外卖食品包装用封口标签》《T/CPF 0055-2023紫外发光二极管光固化印铁胶印油墨》两项团体标准正式发布,引领油墨行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804.27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488.60万元,2023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315.67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33,300.8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专户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 余额 (万元) | 备注 |
杭华股份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02021129800301608 | 50.00 |
账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 余额 (万元) | 备注 |
杭州分行营业部 | ||||
杭华股份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 | 1202021114100031442 | 23,000.00 | |
杭华股份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 | 1202021129800382955 | 3,204.20 | |
杭华股份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 383178808534 | - | 销户 |
杭华股份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8110801012202281815 | 557.51 | |
杭华功材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8110801013002281712 | 372.96 | |
杭华功材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 331066110013000384496 | 1,116.13 | |
杭华功材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 331066110013000384496 | 5,000.00 | |
合计 | 33,300.80 | - |
注:鉴于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23年6月25日完成对该募集资金专户销户。2023年上半年,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7.50%股份,杭州协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协丰投资”)持有公司
4.00%股份,合计持有41.50%的股份。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存在通过协丰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上述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人员性质 | 在协丰投资的份额比例 |
1 | 邱克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6.64% |
2 | 龚张水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5.54% |
3 | 林洁 | 职工监事 | 2.22% |
4 | 王斌 | 高级管理人员 | 4.43% |
5 | 马志强 | 核心技术人员 | 2.22% |
6 | 沈剑彬 | 核心技术人员 | 2.22% |
7 | 孙冠章 | 核心技术人员 | 2.22% |
8 | 何铁飞 | 核心技术人员 | 2.22% |
9 | 林日胜 | 核心技术人员 | 2.22% |
合计 | 29.90%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与期初相比不存在变化,亦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