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华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7日以直接送达或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发送给各位监事,并于2023年12月27日下午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以上监事推举监事林洁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林洁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关于监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一致同意选举林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