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华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董事会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64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5,893.8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746.17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4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12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6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352.14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488.60万元,2023年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863.5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32,158.0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专户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根据《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021年9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与全资子公司湖州杭华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华功材”)、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账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 余额 | 备注 |
杭华股份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 | 1202021129800301608 | 50.00 | |
杭华股份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 | 1202021129800382955 | 3,521.27 | 协定存款账户 |
杭华股份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 | 1202021114100031442 | 23,000.00 | 定期存款户 |
杭华股份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 383178808534 | 0.00 | 销户 |
杭华股份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8110801012202281815 | 480.21 | |
杭华功材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 331066110013000384496 | 94.49 |
杭华功材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 331899999603000013148 | 0.00 | 定期存款户 |
杭华功材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 331899999603000028984 | 5,000.00 | 定期存款户 |
杭华功材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8110801013002281712 | 12.11 | |
合计 | 32,158.08 |
注:鉴于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 25 日完成对该募集资金专户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保持公司产品技术先进性,同时不断扩充、完善公司产品线,巩固并强化公司的行业地位,为公司的发展提升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较难单独核算其直接经济效益。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华功材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华功材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3年12月22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受托银行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 | 金额 | 起止日期 | 预期年化 收益率 | 是否 赎回 | 实际 收益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 | 定期型存款 | 10,000.00 | 2023年1月3日 -2023年6月29日 | 2.90% | 是 | 138.3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 | 定期型存款 | 15,000.00 | 2023年1月3日 -2023年6月29日 | 2.90% | 是 | 207.5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 | 定期型存款 | 13,000.00 |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0月9日 | 2.80% | 是 | 100.7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 | 定期型存款 | 10,000.00 |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0月9日 | 2.80% | 是 | 77.5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 | 定期型存款 | 13,000.00 | 2023年10月17日 -2023年12月28日 | 2.40% | 是 | 61.5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 | 定期型存款 | 10,000.00 | 2023年10月17日 -2023年12月28日 | 2.40% | 是 | 47.34 |
受托银行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 | 金额 | 起止日期 | 预期年化 收益率 | 是否 赎回 | 实际 收益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 | 定期型存款 | 13,000.00 | 2023年12月28日 -2024年6月28日 | 2.60% | 否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 | 定期型存款 | 10,000.00 | 2023年12月28日 -2024年3月29日 | 2.60% | 否 | |
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 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82天 | 5,000.00 | 2023年1月6日 -2023年7月4日 | 1.75%~3.00% | 是 | 74.38 |
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 定期型存款 | 1,000.00 | 2023年7月7日-2023年10月6日 | 1.70% | 是 | 4.25 |
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 定期型存款 | 2,000.00 | 2023年7月7日-2024年1月7日 | 1.80% | 否 | |
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 定期型存款 | 2,000.00 | 2023年7月7日-2024年4月7日 | 2.00% | 否 | |
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 定期型存款 | 1,000.00 | 2023年10月7日-2024年4月7日 | 1.8% | 否 | |
合计 | 105,000.00 | - | - | - | 711.61 |
(七)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八)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九)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总额 | 36,746.1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63.5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352.1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1.年产1万吨液体油墨及8,000吨功能材料项目(二期工程) | 否 | 20,408.36 | 20,408.36 | 20,408.36 | 1,155.78 | 1,197.76 | -19,210.60 | 5.87 | 2024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 否 | 12,877.54 | 11,337.81 | 11,337.81 | 703.53 | 1,026.46 | -10,311.35 | 9.05 | 2024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4.23 | 5,127.92 | 127.92 | 102.56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38,285.90 | 36,746.17 | 36,746.17 | 1,863.54 | 7,352.14 | -29,394.03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一)募投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 1.年产1万吨液体油墨及8,000吨功能材料项目(二期工程) 全资子公司杭华功材是整个2.8万吨/年液体油墨及功能材料项目实施主体,整体项目由两期工程组成,分别为1万吨液体油墨(以下简称“一期工程”)和1万吨液体油墨及8,000吨功能材料(以下简称“二期工程”)。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注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127.92万元,为持有募集资金期间进行现金管理等获得的收益。
虽未达到计划进度,但未处于搁置状态,公司正按既定计划积极推动募投项目进程。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2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华功材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华功材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3年12月22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8,000.00万元。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