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宇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4日(星期一)上午10:00在深圳市龙岗区回龙埔回龙路鸿峰工业区2号信宇人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29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志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李飞、王家砚、苏俊杰、李仲飞、龚小寒、陈政峰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信宇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信宇人”)拟分别在下列银行或其下属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对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并遵守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全权办理上述银行开户具体相关手续以及后续与公司、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惠州信宇人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制造扩建项目”“锂电池智能关键装备生产制造项目”“惠州信宇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前述3个项目的借款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27,628.27万元、5,557.73万元、7,038.66万元,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不超过5年,惠州信宇人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分批次拨付前述借款。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报备文件
1、《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