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宇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4-09  信宇人(688573)公司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星期一)在深圳市龙岗区回龙埔回龙路鸿峰工业区2号信宇人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线上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凌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2、审议通过《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以专利权质押提供担保事项支持了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项。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三、报备文件

1、《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4 年 4 月 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