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宇人: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1)。
近日,公司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会计师变更的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原委派连肇华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连肇华工作调整,变更冯凤梅为签字注册会计师,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审计,继续完成相关工作。
二、本次变更人员的基本信息、诚信记录和独立性情况
1. 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冯凤梅,2023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暂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签字会计师冯凤梅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
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3. 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