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宇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24]0111007217号 |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
目录 | 页次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6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100039]电话:86(10)58350011传真:86(10)5835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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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111007217号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信宇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深圳信宇人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深圳信宇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深圳信宇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4]0111007217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深圳信宇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深圳信宇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深圳信宇人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深圳信宇人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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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綦东钰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冯凤梅 | |||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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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08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深圳信宇人”)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438,59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3.68元。截至2023年8月11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438,597股,募集资金总额578,705,976.96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2,505,761.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200,215.35元。截止2023年
月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48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50,620.02 |
加: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 54.14 |
减:置换前期项目投入 | 4,569.10 |
减:本期募投项目投入 | 5,466.99 |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 |
减: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1,300.00 |
减:支付手续费 | 0.32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33,337.76 |
减:期末现金管理未赎回至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6,000.00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 | 17,337.76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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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子公司惠州市信宇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信宇人”)连同本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
月
日、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7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4403040160000438024 | 75,209,813.88 | 活期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 41022900040115847 | 43,410,957.08 | 活期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 4000092819100535038 | 43,471,904.47 | 活期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4403040160000427365 | 534,224,322.71 | 8,905.29 | 活期 |
杭州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 4403040160000427308 | 10,974,021.29 | 活期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 41022900040114659 | 41,889.49 | 活期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梧桐山支行 | 44250100001600002126 | 16,906.57 | 活期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 | 4000092819100812779 | 100,866.06 | 活期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 | 44227201040007461 | 142,339.44 | 活期 | |
合计 | 534,224,322.71 | 173,377,603.57 |
注1:募集资金总额578,705,976.96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44,481,654.25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34,224,322.71元,已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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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进行该项投资的具体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2023年度,本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累计25,815.89万元,已赎回至募集资金账户
万元,任一时点未超过现金管理额度,投资产品的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要求,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截至2023年
月
日止,本公司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金额为25,815.89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9,815.89万元,未赎回转回至募资资金专户的金额16,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购买方 | 受托方 | 产品类型 | 金额(万元) | 起止时间 | 是否到期 | 存储情况 |
惠州信宇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协定存款 | 4,341.10 | 2023/10/20-2024/10/19 | 否 | 募集资金专户 |
惠州信宇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 协定存款 | 4,347.19 | 2023/12/15-2024/12/14 | 否 | 募集资金专户 |
惠州信宇人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定期存款 | 14,000.00 | 2023/11/3-2024/2/3 | 否 | 现金管理 |
本公司 | 杭州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 协定存款 | 1,097.40 | 2023/10/25-2024/10/24 | 否 | 募集资金专户 |
本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 协定存款 | 4.19 | 2023/9/27-2024/9/26 | 否 | 募集资金专户 |
本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梧桐山支行 | 协定存款 | 1.69 | 2023/10/23-2024/10/22 | 否 | 募集资金专户 |
本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 | 协定存款 | 10.09 | 2023/12/15-2024/12/14 | 否 | 募集资金专户 |
本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 | 协定存款 | 14.23 | 2023/10/23-2024/10/22 | 否 | 募集资金专户 |
本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沙支行 | 活期存款 | 1,500.00 | / | 不适用 | 现金管理 |
本公司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活期存款 | 500.00 | / | 不适用 | 现金管理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本期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未及时披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开立的现金管理账户。公司已于2024年
月13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2、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为提升收益,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转入该现金管理账户。截至2024年1月,公司已将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中的自有资金全部转出。
截至2024年1月上述问题已整改完毕。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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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0,620.0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336.0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336.0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制造扩建项目 | 否 | 27,628.27 | 27,628.27 | 6,115.29 | 6,115.29 | 22.13 | 2024年12月 | 8,902.21 | 不适用 | 否 |
2.惠州信宇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7,038.66 | 7,038.66 | 2,709.76 | 2,709.76 | 38.50 | 2024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锂电池智能关键装备生产制造项目 | 否 | 5,557.73 | 5,557.73 | 1,211.04 | 1,211.04 | 21.79 | 2024年8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4.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6,000.00 | 6,000.00 | 6,000.00 | 6,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6,224.66 | 46,224.66 | 16,036.09 | 16,036.09 | 34.69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暂未确定投向 | / | 4,395.36 | 3,095.3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补充流动资金 | / | 1,300.00 | 1,300.00 | 1,3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4,395.36 | 4,395.36 | 1,300.00 | 1,300.00 | 29.58 | |||||
合计 | 50,620.02 | 50,620.02 | 17,336.09 | 17,336.09 | 34.25 |
专项报告第5页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制造扩建项目”“惠州信宇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虽然公司募投项目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在募集资金到账前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建设,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仍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外部宏观环境、当地电力供应、雨季天气等因素影响了工程施工和设备采购进度,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所放缓。因此,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在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8%。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5,691,008.66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891,088.48元,合计人民币51,582,097.14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2023年度,本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累计25,815.89万元,已赎回至募集资金账户0万元,任一时点未超过现金管理额度,投资产品的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要求,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金额为25,815.89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9,815.89万元,未赎回转回至募资资金专户的金额16,000.00万元。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共33,337.76万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7,337.76万元(包括存储在募集资金账户的未到期现 |
专项报告第6页
金管理余额、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业务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尚有人民币16,00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未赎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1、公司未及时披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开立的现金管理账户。公司已于2024年1月13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2、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为提升收益,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转入该现金管理账户。截至2024年1月,公司已将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中的自有资金全部转出。截至2024年1月上述问题已整改完毕。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