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宇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在深圳市龙岗区回龙埔回龙路鸿峰工业区2号信宇人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凌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LP)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参与投资深圳时代伯乐匠心七期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金额占该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金额的40%,本合伙企业将直接投资于锂电等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未上市公司股权/份(含新三板企业股份),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交
易行为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投资事项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监事会同意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