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宇人: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累计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累计超过1%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566,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945%。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公司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持有公司股份6,666,66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8198%,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779,045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8199%。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日,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投资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故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采取大宗交易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发来的《关于减持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累计达到1%的告知函》,现将其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注: 1、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无一致行动人。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变动前 | 变动后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 持有股份 | 6,666,667 | 6.8198 | 5,566,667 | 5.694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666,667 | 6.8198 | 5,566,667 | 5.6945 |
注:以上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和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次减持比例为两者之差,与按减持股数计算的比例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名称 | 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新田社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福田科技广场)B座三十四层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4/9/24-2024/9/26 | ||||
权益变动明细 | 变动方式 | 变动时间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变动比例(%) |
大宗交易 | 2024/9/24 | 人民币普通股 | 300,000 | 0.3069 | |
2024/9/25 | 400,000 | 0.4092 | |||
2024/9/26 | 400,000 | 0.4092 | |||
合计 | 1,100,000 | 1.1253 |
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