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宇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 信宇人股票代码:688573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新田社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福田科技广场)B座三十四层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新田社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福田科技广场)B座三十四层
股份变动性质: 减持股份,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4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5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1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 指 | 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 |
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 | 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新田社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福田科技广场)B座三十四层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国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元) | 6,000,000,00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59698740D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成立时间 | 2015-12-25 |
经营期限 | 2015-12-25 – 2025-12-25 |
经营范围 | 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
2.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总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150,000 | 25% |
2 |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149,900 | 24.9833% |
3 |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72,000 | 12% |
4 | 深圳市泓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0,000 | 10% |
5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60,000 | 10% |
6 | 扬州蓉创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8,000 | 8% |
7 | 深圳市融浩达投资有限公司 | 30,100 | 5.0167% |
8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4,000 | 4% |
9 | 深圳国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000 | 1% |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施安平 |
性别 | 男 |
职务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国籍 | 中国 |
长期居住地址 | 广东深圳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共有2家。公司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5.56% |
2 | 知行汽车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 7.56%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经营发展需要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根据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累计不超过1,779,045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8199%。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已完成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增加或继续减少其拥有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持有公司股份为6,666,667股,持股比例为6.819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1月14日,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票1,779,045股,占公司总股本1.8199%。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计持股比例由6.8198%降至4.9999%,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 大宗交易 | 2024/9/24 – 2024/11/14 | 12.94 – 24.64 | 1,779,045 | 1.8199% |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变动前 | 变动后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 6,666,667 | 6.8198 | 4,887,622 | 4.9999 |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符合“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故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采取大宗交易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
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盖章):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 |
股票简称 | 信宇人 | 股票代码 | 68857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新田社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福田科技广场)B座三十四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例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发行完成后)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行完成后)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减持)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6,666,667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6.8198%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4,887,622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4.9999% 变动数量:1,779,045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1.8199%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增加或继续减少其拥有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盖章):
签署时间: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