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宇人: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4-077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并根据评估结果,公司拟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大华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4F
首席合伙人:张建栋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1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5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2,243.93万元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59.32万元2023年度管理咨询业务收入:1,982.68万元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0元2023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截止2024年4月30日,政旦志远共为16家上市公司出具了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收费共计2,429.6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公告日,政旦志远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3年年末数:217.58万元。政旦志远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云婷,201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4年12月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冯凤梅,2023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9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4年12月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龚晨艳,2008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4年12月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政旦志远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费用为105万元(其中包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因今年新增内部控制审计,因此,2024年度审计费用增减幅度变化超过20%。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并根据评估结果,公司拟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有关沟通、配合及衔接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政旦志远进行了审查,认为政旦志远具备服务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及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其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其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拟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变更为政旦志远,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