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科技: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山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西山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250,367股,并于2023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53,001,46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1,133,40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868,061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锁定期自本次上市流通股东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287,29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43%,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名,将于2024年9月18日(因2024年9月16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所作承诺如下:
(一)申报前12个月新增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在本次申报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苏州金阖、自然人刘洪泉就所持西山科技股份承诺:
“1、自本企业/本人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以及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较晚到达的日期为准),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则本企业/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
3、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本人持有的西山科技的股份之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287,29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2.43%,限售期为自本次上市流通股东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公司确认,刘洪泉所持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股份数量,苏州金阖所持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772,378股,尚有820,118股限售。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1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1 | 苏州金阖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92,496 | 3.00% | 772,378 | 820,118 |
2 | 刘洪泉 | 514,918 | 0.97% | 514,918 | - |
注:刘洪泉所持限售股原定于2024年9月10日起上市流通,其自愿延长锁定至2024年9月18日起上市流通。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1 | 首发限售股 | 1,287,296 | 自股份取得之日起36个月 |
合计 | 1,287,296 | -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西山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西山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西山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西山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杨振慈 吴其明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