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海德曼: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1-14  浙海德曼(68857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4-067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1
普通股股东人数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49,856,78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49,856,78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2.724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2.724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高长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

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罗鄂湘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林素君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01关于选举高长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49,838,15099.9626
1.02关于选举高兆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49,838,15099.9626
1.03关于选举郭秀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49,838,15099.9626
1.04关于选举白生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49,838,15099.9626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关于选举娄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49,838,15099.9626
2.02关于选举刘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49,838,15099.9626
2.03关于选举陈楚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49,838,15099.9626

董事的议案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关于选举何志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49,838,15099.9626
3.02关于选举黄理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49,838,15099.9626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1关于选举高长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4,454,47999.5833
1.02关于选举高兆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4,454,47999.5833
1.03关于选举郭秀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4,454,47999.5833
1.04关于选举白生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4,454,47999.5833
2.01关于选举娄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4,454,47999.5833
2.02关于选举刘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4,454,47999.5833
2.03关于选举陈楚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4,454,47999.5833
3.01关于选举何志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4,454,47999.5833
3.02关于选举黄理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4,454,47999.5833

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 2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汤明亮、吴佳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海德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